中国宁波网3月8日消息(记者孙世云通讯员陈小龙)2006年3月1日起,我国禁止进口和出口以全氯氟烃物质(CFCS,俗称氟利昂)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6类以非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在进出口时,进口或出口经营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产品为非CFCS为制冷剂的书面保证。
空调是宁波市的大宗出口商品之一,近几年来中央家用、商用和工商制冷设备也加大了出口的步伐。据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介绍,自上世纪CFCS对臭氧层的破坏作用逐步被国际社会认可以来,根据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各国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减少CFCS的生产和使用,并逐步采取了对臭氧层破坏较少或无破坏性的多种CFCS的替代物来作为制冷剂使用,目前空调行业普遍采用了R22、R410A和R407C等制冷剂,因此此禁令对出口空调几乎没有影响,但相应调整的检验检疫法检目录和提供书面保证涉及绝大部分出口空调产品的报检和通关。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公告涉及的进出口空调和制冷设备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及时调整相关做法,以确保产品的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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