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一名高校外聘辅导员,利用学校给学生邮寄成绩单的机会,编造理由,让238名学生将176万余元学费汇进自己的银行账户,犯下国内高校罕见的诈骗大案。3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倪某表示服从此判决,不提起上诉。
去年8月初,位于我市高教园区的浙江某高校200余名放假学生,收到学校寄来的邮件,里面除了上学期的成绩单、思想汇报等物件外,学生们还发现内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鉴于去年发的交费卡将到期失磁,为保证各位同学按时交费,学校决定把每个同学的学费统一存入学校发给辅导员的卡中,由学校从辅导员账中一次性划算,同学汇款时请保留好汇款凭证,来校报到时把凭证交辅导员登记造册。纸条上还注明了学生辅导员倪某的账户名和银行账号。随后,这200余名学生陆续向该账户汇入176万余元学费。
8月27日,学校正常开学。可开学没几天,倪某突然向系里请假,说身体不好,要去上海看病。被准假后,倪某离开了学校,此后他的电话便一直联系不上。
9月12日上午,学校领导突然收到倪某寄来的一封邮件,里面的内容让学校领导倒吸了一口凉气。邮件中,有倪某写给学校领导的一封信,信中称自己经营公司亏本,“在万般无奈之下,把学生交到我这里的176万余元学费暂时借用”,“恳请你们给我几个月时间,我一定如数还给学校”。“学生目前根本不知道他们交的学费已被我借用,恳请你们不要影响他们如期注册”。
邮件里,还有倪某制作的借据、各班交费总计单和各班学生汇款单及明细账。在借据中,倪某写明借到该校176万余元,并注明借款期限为3个月。直到这时,学校才意识到,有176万余元学费被倪某骗走,并立即向警方报案。
9月17日,警方赶赴象山某小区,将正在家中看碟片的倪某抓获。在房内,民警发现了足够倪某吃几个月的方便食品,并搜出现金12万余元以及一张近12万元的存折。
倪某是象山人,今年50岁,据他交代,从1975年起,他便在象山的一些中学教书。1989年至1993年期间,他出任象山某中学的校长,在这期间,参与经营了这所中学的校办工厂,但因经营不好,欠下几万元债务。1993年后,他辞职下海经商,先后办过两家皮包公司,非但没有赚到一分钱,连自己的生活费也赔进去了。此后倪某又四处经商,欠了一屁股的债,靠拆东墙补西墙混日子。
2002年,他到这家高校应聘,想进入学校后,通过借机承包学校的后勤服务项目赚些钱。可事与愿违,外聘辅导员一做就是三年。去年上半年,一些债主得知了他的下落,又陆陆续续前来逼债。据倪某称,有债主甚至说如果不还钱就要杀他全家。他被逼急了,趁学校放假后给学生寄成绩单之机,在邮件里塞进一份假通知,骗到学生学费176万余元。为防止事情闹大,他又给学校发了那封装有借据、学生交费明细账等的邮件。为藏匿行踪,这份邮件还特地让他人从上海发出。
倪某虽说负债累累,可生活上却很“潇洒”。作为学校的临时工,倪某月工资不过1200元,可他经常出入各类休闲娱乐场所,先后结识了3名20岁出头的女孩。在她们面前,倪某以大学教授自居,让她们不要继续从事娱乐行业,要多学习文化知识。为了显示自己的“诚意”,他先后包养了这些女孩,不但给她们报名参加各类文化补习班,还负担起她们的日常生活开销。骗来的学生学费,除了用于还债外,花了8万元给其中一名女孩在老家买房子,花了约1万元为另一名女孩买了一对梅花牌情侣表。就是那些没有花出去的钱,大多数也被他分存在3个女孩的账户中,或藏匿在她们的住所。
警方最终追回赃款112万余元和倪某用赃款购买的部分物品,并发还给这所高校。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夏毅律师在替倪某辩护时认为,倪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归案后立即交代了犯罪事实,并能主动交代赃款去向,使大部分赃款得以追回,客观上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对此意见予以采纳,并于今年3月28日作出判决,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记者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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