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当前,一些大城市的房价仍在上涨,廉租房的建设成为关注焦点。然而,建设部日前公布的“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消息,让人心中一凉。
一些专家指出,应该将“廉租房”建设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同时政府也要调整包揽到底的解困思路,从补“砖头”改为补“人头”,从靠“市长”变为靠“社会”,这样才能快速、低成本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高房价时代的“破冰之旅”。
天津:构筑三道住房保障网
为让中低收入家庭也能居者有其屋,近年来,天津市着手构筑三道住房保障网。第一是建设廉租住房,解决拆迁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第二是多渠道筹集房源,向低收入拆迁困难户提供经济租赁房;第三是通过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解决拆迁中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从2003年至2005年底,天津市用于社会保障的住房投资累计达8.93亿元,其中财政预算6700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4.25亿元,其他方面投资4.01亿元。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介绍,从2004年7月天津市正式开始接受廉租房配租申请至今,天津市已经有1327户“双困”家庭符合廉租房配租条件。今年天津市还将向2000户拆迁“双困”家庭提供廉租房,其租金价格仍保持1元/平方米。
为确保真正让低保户受益的原则,廉租房具有退出机制。对于不再具备配租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含在承租期限内的家庭),应在接到退出通知后的6个月内腾退住房。
对于不能按时腾退的,从次月起按届时配租租金的200%收取房租。如在第12个月内仍未腾退的,从次月起按届时配租租金的300%收取房租。如在第24个月内仍未腾退的,由市住房保障办责令其退房。拒不退房的,市住房保障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变补“砖头”为补“人头”
广州市民谭兴兰和女儿多年来一直住在6平方米大的房子里。在2001年的时候谭兴兰通过抽签拿到了号,排队等了3年却拿不到房。王大爷从去年开始申请北京市的廉租房,也一直未能如愿。这两个例子说明,大城市用来配租的廉租房子太少,而申请的人又太多,“僧多粥少”的矛盾在短期内难以得到解决。目前,部分城市的廉租房建设还没有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也存在安排资金不足问题。
2005年初,广州市开始实行新的廉租房政策,从补“砖头”转变为补“人头”。政府不再忙碌于建房子,而是实施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的方式,走市场化的道路,成为合理统筹社会资源的无形之手。2005年底,在一年的时间里,包括谭兴兰在内的广州3246户双特困户住上了新的廉租房,相当于此前10多年的推动进度。广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认为,通过市场化解决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初步证明是一举两得的有效策略。一是使受惠面扩大的同时,照顾了不同人的需求。二是对于已经相当活跃的我国二手房产市场来说,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市场资源。
岳阳:破解廉租房三大难题
与70个城市尚未建立廉租房制度截然相反的是,经过5年的努力和探索,湖南岳阳市成功破解了廉租房推行过程中的房源少经费紧、贫民窟趋势明显、住户不肯腾退等三大难题,充分发挥了廉租房的住房保障作用。
2001年岳阳市启动廉租房建设时,全市共有最低收入无房户家庭3000多户,住房困难户家庭6000多户,还有不少居住危旧房屋的贫困户。岳阳市政府承诺2008年全面解决无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岳阳市房地局为了筹集资金,多管齐下,争取将廉租房建设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每年不少于300户享受到政府租赁补贴或入住廉租房。建设廉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的资金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为主,仅2004年市财政就拨款741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归集资金以及已建成的廉租房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所得的收益,也划归廉租房建设资金。
在解决资金“大头”后,岳阳市利用多种渠道建设廉租房。岳阳市三五一七橡胶总厂是上世纪50年代初创办的一家老军工企业,针对工厂住房困难问题,岳阳市房地局主动上门服务,与该厂联合兴建4栋近9千平方米的廉租住宅,一举解决了132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岳阳市廉租房的建设调动了全社会的力量,一些商品房开发商也积极投入到廉租房建设中来。
在廉租房的实施过程中,实现资金和住房的“循环利用”至关重要。为切实保证廉租住房真正用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岳阳市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期限暂定为一年。在实际工作中,对不同意腾退的住户,责成其按当前年度市场价格出资购买或按市场价租赁。灵活的腾退制度,既避免了产生难以调和的“搬家”矛盾,又达到了住户和政府“双赢”的目的。(记者黄玫明星张涛)
相关内容链接:
香港的公屋制度
政府兴建、市民轮候、租金低廉、配套设施完善,这些就是香港公屋所吸引人的地方,也是整个公屋制度的成功所在。
1954年,香港政府建造了首批8栋6层高的公屋。经过20多年的建设,到1981年时政府公屋的居住人口已达到了200万。最近3年里,港府新建的公屋每年都保持在2万套上下,每年能保证编配大约2.5万套公屋供中低收入家庭租用。通过推行公屋制度,香港近30%的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因为公屋是为中低收入家庭准备的,所以香港房屋署把月收入和家庭净资产作为公屋申请的主要标准。若住户虚报资料,房屋委员会可终止其租约,并可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检控。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香港公共房屋计划的巨大成功,与香港政府的长期积极投入、公屋管理部门高效务实的专业运营和管理、有效的财政资金安排密不可分。
一、专业化的运营和管理。在公屋的发展中,香港房委会不仅在城市规划中扮演积极的角色,着力建设有效率的公屋社区和发达的交通网络,还尽量争取各项配套设施的同步完成,并通过对公屋进行持续的维修、改善和重建计划,提升公屋的居住条件。
二、政府土地政策。为达到土地供应平稳,政府尽量灵活和弹性地处理土地供应,并订立了一套拨地准则,决定对私营和公共房屋用地的供应,为不同密度的私营和公共房屋订立适当的比例,集中用面积较大和发展密度较高的土地来发展公共房屋。
三、有效的资金安排。香港公屋建设的资金来源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政府通过免费拨地、拨出资本和贷款提供资助;二是房委会通过出租公屋及其附属商业楼宇、出售自置居所单位获得维护及兴建公屋所需的资金。
新加坡的“居者有其屋”政策
建国初期,新加坡政府面临严峻的住宅问题。据统计,当时200万人口中有40%的人居住在贫民窟和窝棚内,能够住上像样住宅的人口只占居民总数的9%。
为了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住宅问题,新加坡于1960年成立了建屋发展局。该局不仅负责新加坡公共住屋区的总体规划、住宅的设计和建造,同时又是最大的房地产经营管理者。新加坡政府赋予建屋发展局广泛的合法权力,和为公共住宅计划而提供的必需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同时它的财政预算纳入国家计划,享有低水平津贴,逐步过渡到自负盈亏。
20世纪60年代初,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五年建屋计划”,开始大规模兴建低标准住房。1964年,政府宣布实行“居者有其屋”计划,推行住房自有化政策,鼓励中低收入阶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组屋(新加坡对国家营建住宅的称谓)。
为了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新加坡的组屋以多层和高层的板式住宅楼为主,大都分布在各区(镇)中心地铁站周围,充分利用所在地区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组屋建设严格按居住小区规划进行设计、兴建,在各居住小区内设有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居民的一般日常生活问题都可在小区内得到解决。
此外,新加坡还有完备的公积金制度和补贴政策来帮助公民实现安居理想。新加坡实行了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公积金制度,而且缴费额度较高。2003年的数字显示,新加坡人的公积金缴费率达到36%,这其中个人每月要将收入的23%存入公积金账户,用于住房、医疗、教育、投资增值等多个方面。在公民购买住房的时候,首付售价的20%,余下部分则由建屋发展局以低息贷款方式垫付,住户可用公积金在5年、10年、甚至25年内还清。
如今,组屋已经成为新加坡主要的住宅类型。根据新加坡政府的统计数字,截至2003年底,新加坡的组屋住户占到其人口总数的84%。
编辑: 庄伊岚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