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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放射源报复同事 78人同时受害索赔3000万
稿源: 信息时报   2006-04-20 08:27:28报料热线:81850000

古计明就是用该仪器导致70多名同事受放射源伤害。(资料图片)

  中国宁波网讯 仅因与合作对象有私人恩怨,拥有硕士学历、在广州从事医学工作多年的古计明竟然在办公室安装放射源,加害有恩怨的同事。更可怕的是,古计明的毒计不仅使到他的仇人受重伤,同时也伤害到医院其他70多名医护人员。2003年7月,78受害人为此告上法庭,向两案犯和出售设备及放射源的两家单位共同索赔共计3000万元。2005年12月,越秀法院判赔不到200万,78名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本案今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案情:天花板藏辐射源直射仇家

  1963年出生的古计明是石家庄人,放射学及影像学专业毕业,从事医学工作多年。1997年6月28日,以古计明为法人代表的广州某科技公司与广州某医院合作建立激光医疗中心。在合作经营期间,古计明与医院负责该中心的整形外科主任赵某(化名)在内部管理和奖金发放、经济效益等问题上产生矛盾,古计明对赵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02年5月9日下午,古计明用仿造的准购证和介绍信到辽宁省丹东射线仪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公司),花5.5万元买了一台192铱射线工业探伤机。第二天,古计明携带该机到北京某科学研究所安装了192铱放射源。当天,古计明为便于将该机带回广州,打电话通知手下工仔方振华当晚乘坐飞机到北京和他会合。

  5月11日,二人携带该机回到古计明的办公室。随后,古计明叫方振华买来安装探伤机的三角铁架、塑料管等工具。利用该中心晚上没有人上班的机会,古计明和方振华共同把该机的装源铅罐安装在古计明的办公室天花板上,连接主机的管道则从天花板上拉到古计明办公室斜对面赵某的办公桌上方的天花板上。

  为了防止探伤机的辐射伤害到自己,古计明在安装探伤机后的第四天就买了一套防护衣,存放在自己办公室里。2002年5月中旬到7月19日期间,古计明、方振华多次共同或单独趁赵某在办公室工作和中午休息的时候,在古计明办公室的暗室里通过驱动探伤机施源器,将铅罐里的192铱放射源输送到赵某的办公室,直接对赵某的身体进行照射。

  事发:受害医生病发主犯判死缓

  一段日子后,一直身体很好的赵某开始常常感觉很疲劳,没有食欲,头晕,呕吐。7月11日,体检结果让赵某吓了一跳:他的白细胞只有2700指数,而正常值是4000~10000。“难道是得了白血病”,赵某心生疑窦,忙叫核医学科的医生拿着探测仪测量。刚开启仪器,仪器警报器就开始鸣叫,显示计数达仪器测量的最高限5000CPS,赵某的办公室有放射源!

  会不会是有人从中搞鬼呢?赵某立即想到平日不合的古计明。7月19日下午,医院保卫科请防化团的专家准备搜查古计明的办公室,然而古计明却突然失踪,房门紧锁。当保卫干部走到可疑墙壁下,用手机拨打古计明的手机时,墙内竟然突然传出手机声。原来,古计明就在夹壁墙里,他想混到天黑,等到没人时把那个铅罐连同放射源拿走,销毁证据。就擒后,他详细地交待了作案过程。

  2003年7月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古计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方振华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5年8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的结果是“维持原判”。

  波澜再起:还有74同事受辐射致伤

  就在赵某办公室发现有放射源的时候,该中心其他同事也反映出现不同程度的全身乏力、记忆力下降、牙龈出血等症状。而一名怀孕5个月的医护人员到医院检查,出现先兆流产、染色体异常。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江某等13人的损伤构成轻伤,李某等61人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原来,射线强度非常大,一般医护人员前去汇报情况,都要受到射线的近距离轰击,即使是活动在走廊里的人们,包括四楼、五楼的人们,都会受到那枚“192铱”的辐射,它的射线足以穿透上、下两层不厚的楼板。

  起诉:向被告索赔3000万

  称受该辐射事件损害的78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赔偿诉状,将古计明、方振华以及丹东公司和科学研究院同时告上法庭,索赔3000万,中院将此案移送给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去年11月,此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销售安装方也要赔

  原告认为,丹东公司和研究院没有按照《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古没有提供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购买放射性同位素设备证明时,仅看到古提供伪造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地区卫生防疫站名义出具的准购证而将工业探伤机出售给古,并帮古联系安装放射源。

  而研究院也仅凭丹东公司的电话通知和准购证传真件而为古安装了放射源,由此使古非法获得了作案工具,酿成惨案。因此,他们要求四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

  案发新规实施前不违法

  丹东公司和研究院则辩称,他们是根据准购证和介绍信才出售工业探伤机的,当时并不知道古某提供的这些证明材料是伪造的,他们在向古某出售工业探伤机时已作了必要的证明审查。而原告提出的法规是在2002年7月2日才施行的,对此他们单位并没有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因此,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他们也不知道古某购买工业探伤机是用作犯罪活动,因此原告的人身损害与他们单位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该承担责任。

  判决:获赔不到200万

  越秀区法院于2005年12月作出判决,认为虽然案发在新规颁布之前,但丹东公司和研究院应当知道所出售物品具有高度危险,应充分注意和审查,而审查不严属于疏忽大意的过错,应当在相应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定他们要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据记者了解,78名原告索赔总额为3000万,其中包括继续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但法院对这两个项目并没有支持,只依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最终判赔不到2百万元。接判后,原告认为犯罪人现在在坐牢,他们大多数人症状虽不明显,但可能随时患病,时间有限,对判赔金额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将于今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判决时间表

  ●2003年7月4日

  广州市中院判处古计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5年8月26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结果:“维持原判”

  ●2003年7月28日

  78受害人提起诉讼索赔3000万

  ●2005年年12月

  越秀区法院判赔不到2百万

  ●2006年4月20日

  索赔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伤者之最

  受伤最重: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身体多系统、多器官功能严重损伤,属重伤。

  年龄最小:只有3岁的林某(化名),称在母亲体内就遭到辐射,语言等功能受阻。

  索赔最高:一名原告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高达300万。本版撰文时报记者刘涛

编辑: 林晓燕纠错:171964650@qq.com

男子用放射源报复同事 78人同时受害索赔3000万

稿源: 信息时报 2006-04-20 08:27:28

古计明就是用该仪器导致70多名同事受放射源伤害。(资料图片)

  中国宁波网讯 仅因与合作对象有私人恩怨,拥有硕士学历、在广州从事医学工作多年的古计明竟然在办公室安装放射源,加害有恩怨的同事。更可怕的是,古计明的毒计不仅使到他的仇人受重伤,同时也伤害到医院其他70多名医护人员。2003年7月,78受害人为此告上法庭,向两案犯和出售设备及放射源的两家单位共同索赔共计3000万元。2005年12月,越秀法院判赔不到200万,78名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本案今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案情:天花板藏辐射源直射仇家

  1963年出生的古计明是石家庄人,放射学及影像学专业毕业,从事医学工作多年。1997年6月28日,以古计明为法人代表的广州某科技公司与广州某医院合作建立激光医疗中心。在合作经营期间,古计明与医院负责该中心的整形外科主任赵某(化名)在内部管理和奖金发放、经济效益等问题上产生矛盾,古计明对赵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02年5月9日下午,古计明用仿造的准购证和介绍信到辽宁省丹东射线仪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公司),花5.5万元买了一台192铱射线工业探伤机。第二天,古计明携带该机到北京某科学研究所安装了192铱放射源。当天,古计明为便于将该机带回广州,打电话通知手下工仔方振华当晚乘坐飞机到北京和他会合。

  5月11日,二人携带该机回到古计明的办公室。随后,古计明叫方振华买来安装探伤机的三角铁架、塑料管等工具。利用该中心晚上没有人上班的机会,古计明和方振华共同把该机的装源铅罐安装在古计明的办公室天花板上,连接主机的管道则从天花板上拉到古计明办公室斜对面赵某的办公桌上方的天花板上。

  为了防止探伤机的辐射伤害到自己,古计明在安装探伤机后的第四天就买了一套防护衣,存放在自己办公室里。2002年5月中旬到7月19日期间,古计明、方振华多次共同或单独趁赵某在办公室工作和中午休息的时候,在古计明办公室的暗室里通过驱动探伤机施源器,将铅罐里的192铱放射源输送到赵某的办公室,直接对赵某的身体进行照射。

  事发:受害医生病发主犯判死缓

  一段日子后,一直身体很好的赵某开始常常感觉很疲劳,没有食欲,头晕,呕吐。7月11日,体检结果让赵某吓了一跳:他的白细胞只有2700指数,而正常值是4000~10000。“难道是得了白血病”,赵某心生疑窦,忙叫核医学科的医生拿着探测仪测量。刚开启仪器,仪器警报器就开始鸣叫,显示计数达仪器测量的最高限5000CPS,赵某的办公室有放射源!

  会不会是有人从中搞鬼呢?赵某立即想到平日不合的古计明。7月19日下午,医院保卫科请防化团的专家准备搜查古计明的办公室,然而古计明却突然失踪,房门紧锁。当保卫干部走到可疑墙壁下,用手机拨打古计明的手机时,墙内竟然突然传出手机声。原来,古计明就在夹壁墙里,他想混到天黑,等到没人时把那个铅罐连同放射源拿走,销毁证据。就擒后,他详细地交待了作案过程。

  2003年7月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古计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方振华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5年8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的结果是“维持原判”。

  波澜再起:还有74同事受辐射致伤

  就在赵某办公室发现有放射源的时候,该中心其他同事也反映出现不同程度的全身乏力、记忆力下降、牙龈出血等症状。而一名怀孕5个月的医护人员到医院检查,出现先兆流产、染色体异常。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江某等13人的损伤构成轻伤,李某等61人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原来,射线强度非常大,一般医护人员前去汇报情况,都要受到射线的近距离轰击,即使是活动在走廊里的人们,包括四楼、五楼的人们,都会受到那枚“192铱”的辐射,它的射线足以穿透上、下两层不厚的楼板。

  起诉:向被告索赔3000万

  称受该辐射事件损害的78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赔偿诉状,将古计明、方振华以及丹东公司和科学研究院同时告上法庭,索赔3000万,中院将此案移送给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去年11月,此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销售安装方也要赔

  原告认为,丹东公司和研究院没有按照《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古没有提供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购买放射性同位素设备证明时,仅看到古提供伪造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地区卫生防疫站名义出具的准购证而将工业探伤机出售给古,并帮古联系安装放射源。

  而研究院也仅凭丹东公司的电话通知和准购证传真件而为古安装了放射源,由此使古非法获得了作案工具,酿成惨案。因此,他们要求四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

  案发新规实施前不违法

  丹东公司和研究院则辩称,他们是根据准购证和介绍信才出售工业探伤机的,当时并不知道古某提供的这些证明材料是伪造的,他们在向古某出售工业探伤机时已作了必要的证明审查。而原告提出的法规是在2002年7月2日才施行的,对此他们单位并没有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因此,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他们也不知道古某购买工业探伤机是用作犯罪活动,因此原告的人身损害与他们单位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该承担责任。

  判决:获赔不到200万

  越秀区法院于2005年12月作出判决,认为虽然案发在新规颁布之前,但丹东公司和研究院应当知道所出售物品具有高度危险,应充分注意和审查,而审查不严属于疏忽大意的过错,应当在相应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定他们要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据记者了解,78名原告索赔总额为3000万,其中包括继续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但法院对这两个项目并没有支持,只依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最终判赔不到2百万元。接判后,原告认为犯罪人现在在坐牢,他们大多数人症状虽不明显,但可能随时患病,时间有限,对判赔金额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将于今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判决时间表

  ●2003年7月4日

  广州市中院判处古计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5年8月26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结果:“维持原判”

  ●2003年7月28日

  78受害人提起诉讼索赔3000万

  ●2005年年12月

  越秀区法院判赔不到2百万

  ●2006年4月20日

  索赔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伤者之最

  受伤最重: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身体多系统、多器官功能严重损伤,属重伤。

  年龄最小:只有3岁的林某(化名),称在母亲体内就遭到辐射,语言等功能受阻。

  索赔最高:一名原告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高达300万。本版撰文时报记者刘涛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林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