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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医保新政下月实行
2006-04-20 08:55: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讯 我市新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含自由职业者),2006年5月1日以后首次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或2006年5月1日前中断医疗保险,在2006年5月1日后续保的,按月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据悉,4月24日前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可按原办法计算待遇享受的起始期。

  本报记者毛信意

编辑: 王定焕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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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医保新政下月实行

稿源: 2006-04-20 08: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