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军人身份证宁波首发式现场
中国宁波网9月4日消息(记者孙世云)目前在宁波需要出示身份证的地方,军人总是拿出军官证或士兵证等来“验明真身”。 9月4日下午,宁波市政府举行全国军人居民身份证首发仪式,首批驻甬海军某支队和宁波市武警支队60名军人拿到了居民身份证,驻甬部队官兵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历史宣告结束。
全国军人身份证宁波首发式现场
在现场,来自驻甬海军的一位刚刚领到身份证的军人对记者说:“以前在外办理一些事情时,军官证会有些局限性,比如在贷款、购房等方面都不太方便。居民身份证的办理,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方便。”
驻甬部队军人身份证样本
据介绍,作为试点城市之一,宁波继北京、青岛之后,在全国率先为部队人员发放居民身份证。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居民身份证管理中,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不在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范围内,只持有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没有居民身份证给现役军人和武警的生活带来一些不便,尤其体现在贷款、购房、买车等方面。宁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发之后,驻青部队官兵的居民身份证发放将陆续展开,争取今年年底之前发放完毕。
据了解,军人依法领取居民身份证,办理诸如储蓄、保险、购车、购房、考取驾照等涉及个人事务时将更加便捷,为今后以公民身份参加社会生活提供了便利。
相关链接:
我国从1985年起建立居民身份证制度,但考虑到部队工作的特殊需要,当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并未将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列入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范围。长久以来,军队和武警官兵只持有中央军委武警总部颁发的军官证或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三十年来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部队人员使用部队身份证件的局限性凸显出来,为解决我军官兵这一实际问题,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将军队、武警部队人员纳入发放居民身份证范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于2007年10月21日颁布了《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对部队人员申领身份证的具体问题做出了规定。
编辑: 孙世云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