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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搪塞假“信息敏感”之名而行
稿源: 红网   2008-11-20 18:38:34报料热线:81850000

  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申请表,要求公开办公费、招待费等财务账目。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说,政府部门财务信息极其敏感,难度极大,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2008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

  沈阳市民温洪祥按照法律程序,要求沈阳市有前部门公开相关的财务信息,虽然没有吃上“闭门羹”,但也基本上算是碰了“软钉子”,有关部门以“国内没有先例”,作为挡箭牌。笔者倒是觉得,“没有先例”根本不成其为问题。“没有先例”,沈阳市可以开创先例,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而实际上,我们很容易看出,其他的原因都是次要的,主要原因是“财务信息敏感”。笔者倒是想问一下,有关部门何不解释一下“敏感”的原因?

  这些财务信息现在掌握在政府部门手里,还没有向群众公布,敏感与否,除了政府部门,公众是无从得知的。我们可以从这里推导出,对这些信息极其敏感的不是公众,而是政府的相关部门。他们为什么觉得这些信息敏感呢?我们无从得知,但我们知道,现在许多不少部门往往采用“信息敏感”为由,来拒绝发布那些群众迫切需要知道的信息,这恰恰暴露了相关部门自己的敏感——他们怕公众知道得太多,自己难以应付。

  沈阳市有关部门说,这个公开不可能“一蹴而就”,虽然说没有完全拒绝公民的请求,但我们按照惯例,就可以猜测出,结果即使公开了一些信息,也是需要时日的,更可能是要费尽周折的。原因很可能就是,现在就公开那些信息,可能会导致口径不一,或者是某些信息与领导想要公开的不一致,这样答复,给自己一个缓冲的余地,以便于有更多的时间来对公民所提出的那些信息,进行过滤加工。这也许是“结果不太乐观”的原因之所在吧?

  实际上,这种以“信息敏感”为由,而拒绝公民提出的一些他们迫切需要知道的信息,这已经成了某些部门搪塞群众的一种惯用的手法。这实际上也暴露了这些公权力部门的心虚与敏感。如果这信息真的没有任何问题,都是可以晒在阳光下,摆在台面上,还有什么“敏感”可谈呢?常言道:怕处有鬼,痒处有虱。毫无疑问,“敏感处”自有不便与人道的原因。

  很多年来,我们的不少部门、不少官员也都习惯于关起门来,在一种近乎封闭的状态中来施政,很多群众应该知道的信息,都当作一种机密而不向外界透露。公众的知情权受阻,那么其他权利必然受损。而从官员自身的利益来说,不愿意公开信息,法藏官府,秘不可知,深不可测,能够为官员提供更多的自由裁量的便利,作出更多有利于自己的决策。

  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相当一些决策失误和腐败的产生,究其原因就在于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有些不公开、不透明是缘于政府部门没有让公众知晓信息的习惯,客观上产生了一些失误;而有些不公开、不透明,则完全是有些人基于一己私利的目的,故意搞“黑箱操作”,从而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的私利,此类教训可谓屡见不鲜。

  政府信息的公开,已经成大势所趋,成为现代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开政府信息,才能满足公众获得信息权、使用信息权和参与信息权的需要,因此,信息公开制度是信息民主的保障。只有政府信息公开才能做到合理的配置,杜绝腐败的产生。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可是许多部六还是不习惯于“阳光作业”。看来,消除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过敏症”,还需要假以时日。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

有多少搪塞假“信息敏感”之名而行

稿源: 红网 2008-11-20 18:38:34

  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申请表,要求公开办公费、招待费等财务账目。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说,政府部门财务信息极其敏感,难度极大,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2008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

  沈阳市民温洪祥按照法律程序,要求沈阳市有前部门公开相关的财务信息,虽然没有吃上“闭门羹”,但也基本上算是碰了“软钉子”,有关部门以“国内没有先例”,作为挡箭牌。笔者倒是觉得,“没有先例”根本不成其为问题。“没有先例”,沈阳市可以开创先例,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而实际上,我们很容易看出,其他的原因都是次要的,主要原因是“财务信息敏感”。笔者倒是想问一下,有关部门何不解释一下“敏感”的原因?

  这些财务信息现在掌握在政府部门手里,还没有向群众公布,敏感与否,除了政府部门,公众是无从得知的。我们可以从这里推导出,对这些信息极其敏感的不是公众,而是政府的相关部门。他们为什么觉得这些信息敏感呢?我们无从得知,但我们知道,现在许多不少部门往往采用“信息敏感”为由,来拒绝发布那些群众迫切需要知道的信息,这恰恰暴露了相关部门自己的敏感——他们怕公众知道得太多,自己难以应付。

  沈阳市有关部门说,这个公开不可能“一蹴而就”,虽然说没有完全拒绝公民的请求,但我们按照惯例,就可以猜测出,结果即使公开了一些信息,也是需要时日的,更可能是要费尽周折的。原因很可能就是,现在就公开那些信息,可能会导致口径不一,或者是某些信息与领导想要公开的不一致,这样答复,给自己一个缓冲的余地,以便于有更多的时间来对公民所提出的那些信息,进行过滤加工。这也许是“结果不太乐观”的原因之所在吧?

  实际上,这种以“信息敏感”为由,而拒绝公民提出的一些他们迫切需要知道的信息,这已经成了某些部门搪塞群众的一种惯用的手法。这实际上也暴露了这些公权力部门的心虚与敏感。如果这信息真的没有任何问题,都是可以晒在阳光下,摆在台面上,还有什么“敏感”可谈呢?常言道:怕处有鬼,痒处有虱。毫无疑问,“敏感处”自有不便与人道的原因。

  很多年来,我们的不少部门、不少官员也都习惯于关起门来,在一种近乎封闭的状态中来施政,很多群众应该知道的信息,都当作一种机密而不向外界透露。公众的知情权受阻,那么其他权利必然受损。而从官员自身的利益来说,不愿意公开信息,法藏官府,秘不可知,深不可测,能够为官员提供更多的自由裁量的便利,作出更多有利于自己的决策。

  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相当一些决策失误和腐败的产生,究其原因就在于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有些不公开、不透明是缘于政府部门没有让公众知晓信息的习惯,客观上产生了一些失误;而有些不公开、不透明,则完全是有些人基于一己私利的目的,故意搞“黑箱操作”,从而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的私利,此类教训可谓屡见不鲜。

  政府信息的公开,已经成大势所趋,成为现代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开政府信息,才能满足公众获得信息权、使用信息权和参与信息权的需要,因此,信息公开制度是信息民主的保障。只有政府信息公开才能做到合理的配置,杜绝腐败的产生。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可是许多部六还是不习惯于“阳光作业”。看来,消除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过敏症”,还需要假以时日。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