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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集中开展养犬管理联合整治行动 分三阶段进行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5-22 12:23: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通讯员 霍卫国 记者 黄金

  任性遛狗、不清理粪便、不打防疫针……对这些不文明行为,宁波要重拳出击了!

  放养、代养、多养、弃养……养犬乱象重重,导致城市狗患成势。《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宁波有哪些行动?

  记者今天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宁波集中开展养犬管理联合整治行动于5月21日正式启动,宁波首部养犬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同日发布,标志着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规范养犬形成合力。

  据介绍,联合整治将聚焦犬只登记、饲养、出户和收容、留检的全链条养犬管理环节,拉网式排查各属地政府划定的重点管理区,集中行动至6月底。

  联合行动中,公安机关负责——

  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理等工作:

  即未按照规定办理犬只准养登记,逾期未办理养犬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未在居住场所内饲养犬只或饲养禁养犬只,养犬超过限养数量,个人接受寄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量或者期限;

  犬吠扰民,遗弃、虐待犬只,放任犬只伤害他人,拒绝将受害人送诊,扰乱公共秩序;

  一般管理区的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等行为。

  全市综合执法负责——

  犬只收容留检、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扑捉、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行为等管理工作,具体查处重点管理区内五项违法行为,包括

  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

  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未主动避让他人,或者养犬人将犬只交有非民事行为能力人出户;

  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区域,或者在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时间遛犬,不听经营者劝阻;

  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粪便,饲养人未即时清理;

  捕捉流浪犬只(无主、遗弃、走失犬只)等行为。

  “联合整治实行市、区(县市)和基层机构三级联动。”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指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级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整治行动指导和督查,区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工作方案和检查,基层机构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开展执法宣传和巡查,做好养犬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

  据介绍,此次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5月底前集中开展执法宣传,依托社区警务室和执法进社区,实现宣传进小区、楼道全覆盖,确保养犬人知晓率100%;

  6月上旬,公安派出所联合街道(社区)、物业全面开展联合排查,准确掌握区域内犬只饲养、登记底数,对未准养登记、禁养、超量犬只将限期改,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摸清流浪犬只底数并配合公安派出所落实排查和捕捉;

  6月中下旬,组建联合队在早、晚时段开展高频次联合巡查、行政处罚,将没收犬只、捕捉流浪犬、养犬人自愿送交等三类犬只统一移送收容留检场所。

  “近年城区养犬数量不断增多,对城市环境、公共管理带来了压力,尤其是养犬扰民、犬只伤人问题较为突出。”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发动群众发现举报身边犬类隐患,对群众关注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犬患将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养犬管理管控机制,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记者了解到,宁波首部养犬管理工作协作机制的出台,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部门职责边界,实现分工与协作无缝对接,包含定期会商和联络员、执法协作、信息衔接三大机制,对因案件办理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调取视频监控影像、当事人拒绝或阻挠执法等情形,将由公安机关协作完成。

  “一旦发现未办理犬只准养登记、擅自喂养禁养犬只、超过每户一只限养数量等行为,执法中队将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发现在住宅小区车棚、杂物间、车库等养犬人私有空间或者在楼道、走廊、地下停车场、建筑物顶层平台等公共空间饲养犬只,以及在户外拴养或圈养犬只的,亦将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集中开展养犬管理联合整治行动 分三阶段进行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5-22 12:23:00

  中国宁波网通讯员 霍卫国 记者 黄金

  任性遛狗、不清理粪便、不打防疫针……对这些不文明行为,宁波要重拳出击了!

  放养、代养、多养、弃养……养犬乱象重重,导致城市狗患成势。《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宁波有哪些行动?

  记者今天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宁波集中开展养犬管理联合整治行动于5月21日正式启动,宁波首部养犬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同日发布,标志着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规范养犬形成合力。

  据介绍,联合整治将聚焦犬只登记、饲养、出户和收容、留检的全链条养犬管理环节,拉网式排查各属地政府划定的重点管理区,集中行动至6月底。

  联合行动中,公安机关负责——

  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理等工作:

  即未按照规定办理犬只准养登记,逾期未办理养犬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未在居住场所内饲养犬只或饲养禁养犬只,养犬超过限养数量,个人接受寄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量或者期限;

  犬吠扰民,遗弃、虐待犬只,放任犬只伤害他人,拒绝将受害人送诊,扰乱公共秩序;

  一般管理区的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等行为。

  全市综合执法负责——

  犬只收容留检、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扑捉、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行为等管理工作,具体查处重点管理区内五项违法行为,包括

  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

  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未主动避让他人,或者养犬人将犬只交有非民事行为能力人出户;

  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区域,或者在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时间遛犬,不听经营者劝阻;

  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粪便,饲养人未即时清理;

  捕捉流浪犬只(无主、遗弃、走失犬只)等行为。

  “联合整治实行市、区(县市)和基层机构三级联动。”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指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级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整治行动指导和督查,区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工作方案和检查,基层机构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开展执法宣传和巡查,做好养犬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

  据介绍,此次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5月底前集中开展执法宣传,依托社区警务室和执法进社区,实现宣传进小区、楼道全覆盖,确保养犬人知晓率100%;

  6月上旬,公安派出所联合街道(社区)、物业全面开展联合排查,准确掌握区域内犬只饲养、登记底数,对未准养登记、禁养、超量犬只将限期改,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摸清流浪犬只底数并配合公安派出所落实排查和捕捉;

  6月中下旬,组建联合队在早、晚时段开展高频次联合巡查、行政处罚,将没收犬只、捕捉流浪犬、养犬人自愿送交等三类犬只统一移送收容留检场所。

  “近年城区养犬数量不断增多,对城市环境、公共管理带来了压力,尤其是养犬扰民、犬只伤人问题较为突出。”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发动群众发现举报身边犬类隐患,对群众关注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犬患将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养犬管理管控机制,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记者了解到,宁波首部养犬管理工作协作机制的出台,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部门职责边界,实现分工与协作无缝对接,包含定期会商和联络员、执法协作、信息衔接三大机制,对因案件办理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调取视频监控影像、当事人拒绝或阻挠执法等情形,将由公安机关协作完成。

  “一旦发现未办理犬只准养登记、擅自喂养禁养犬只、超过每户一只限养数量等行为,执法中队将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发现在住宅小区车棚、杂物间、车库等养犬人私有空间或者在楼道、走廊、地下停车场、建筑物顶层平台等公共空间饲养犬只,以及在户外拴养或圈养犬只的,亦将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