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日前就吉林市原副市长于国华严重违纪案件下发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11月26日新华社)
对于国华严重违纪案件,媒体早有报道,正如吉林省纪委在通报中所指出的,于国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是一起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敛财贪色、腐化堕落的典型案件。这起案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教训惨痛。
通报称,2007年10月,吉林省纪委牵头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了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长于国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初步查明,2002年1月至2007年10月,于国华在担任桦甸市委书记,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和兼任吉林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涉嫌收受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700余万元,另有巨额家庭财产来源不明。同时查明于国华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包养情妇,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目前,此案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等待于国华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然而,于国华拼命捞钱最终一无所有、追求豪宅最终铁窗为伴、贪图美色最终害人害己的可悲下场,给人的教训极其深刻的,给人的警示也是刻骨铭心的。
从人性的角度说,凡人,都有欲望,所谓七情六欲,人之本性。因此,有一定的欲望,并不为过,满足正常的欲望,也是人类文明的表现。但问题是,欲望是很容易变为贪婪,所谓欲壑难填,人一旦陷入金钱、美色追逐的旋涡,就很难自拔。
于国华作为市委常委、副市长,还兼任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足见组织上对其信任程度。但他却贪婪金钱,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党多年的培养教育,无视组织,无视纪律,大权独揽,逃避监督,滥用权力,大搞权钱交易,最终则是纵其欲而毁其心败其身,堕入古人所说的“欲不除,如蛾扑灯,焚身乃止”的可悲境地。
更为可悲的是其“饱暖思淫欲”,与多名年轻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情人一掷千金。正所谓权能生钱,钱能生色;色胆包天,欲望无边。但是,权力一旦与金钱,金钱一旦与女色为伍,其祸莫大焉。近年来,一些贪官相继“落马”,分析这些人蜕变的轨迹,就会发现他们虽然地位有高低,权力有大小,喜好各异,性情也千差万别,但是他们都有一颗贪心,也都有一个共同点:豪宅、票子、情妇“三个都不能少”。而其最终付出的代价更为相同:那就是彻底地毁掉政治生命,彻底地葬送“美好”前程。这也是贪官们的定律。
因此,吉林省纪委的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我想,我们所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应如此。欲望如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要使欲望朝着有利于自我发展的轨迹运行,就必须视党的政策为“生命线”以自持,视党纪国法为“高压线”以自醒,视廉洁自律为“警戒线”以自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如此,我们才能与安全相伴、与家人相伴、与幸福相伴,做一个正直之人,清白之官。(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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