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学
日前,河南省商丘市的夏邑县第一高级中学(下称“夏邑一高”)高三男生因吃了女生一个苹果,两人均遭到开除处分。报道一出,立即引起许多网友质疑。有网友认为,这样的校规未免“太变态了”,“如果男女生不能正常交往,那还不如干脆分成男生部女生部,男教师不得教女学生”。(见2008年11月27日新民网)笔者也以为,校规决不能变成“疯狂的石头”砸向学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同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样,学校也须也需要制定校规。不能否认,夏邑一高制定《学生违纪惩处条例》的出发点是好的,即约束学生行为,以对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问题在于,他们制定的校规存在很多问题:一个问题是太苛刻。学生无论看课外书、“怪发型”、点蜡烛,还是午休游逛,都要给处分。照此,学生在校园内只能成为木头人,“只许老老实实,不能乱说乱动”了。这不成了惩罚主义?另一个问题是,太敏感。该校对男女生之间接触似乎太敏感。校规第十条规定,在男女间制造恶作剧引起“不良影响”者要给予记过处分、写求爱信“造成不良影响”者要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男女生之间在校内“不正常交往”、牵手搭背者要被勒令退学、谈恋爱者要开除学籍.......就连男同学吃了女同学一个苹果就双双遭到开除,失去继续求学的机会,不是太荒唐了吗?还有一个问题是,太“离谱”。在涉及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问题上,校规中还补充一句“并视情移交公安机关”。这简直是笑话。翻一翻中国所有的法律,有哪一条规定谈恋爱犯法呢?正如教育学者熊丙奇指出的,男女同学之间正常交往并不涉及道德或法律的问题,夏邑一高这样做显然是违反了教育的规律。
摒弃“强制和命令”式传统管理模式,确立新理念,探索新方法,是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校面临的共同课题。当然,这不是说要废除校规,而是要以推进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找准教育与管理的最佳结合点。类似夏邑一高之类“变态式”的校规,无疑需要改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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