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8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管理水平,推进“法治宁波”建设,服务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弘扬法治精神是党的十七大继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提出的又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新的重要命题,也是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弘扬法治精神意味着确立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正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建设的新阶段,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积极服务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服务科学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证。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最新发展,其中包涵重要的法治思想、法治理念、法律观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然对法治保障提出要求,一方面要把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和指导原则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确立;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科学发展观与相关法律法规一道在全社会得到全面普及、深入人心,得到全面和自觉的贯彻执行。因此,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法治保证和坚实思想基础。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服务科学发展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大力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大力学习宣传规范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相关法律法规,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当前,国内外宏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情况。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以及“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大力开展面向企业、面向新农村建设和有利于保稳定、促增长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和农村抵御风险、排忧解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服务科学发展,必须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要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要在全体公民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 不断增强全体公民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利义务一致的观念、公平正义和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要深刻认识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是更深更高层次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强大动力。要通过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使全体公民普遍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崇尚法律信仰,尊重法律权威,养成依法办事习惯,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先进法治文化,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服务科学发展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干部必须作好表率。要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更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以关注民生问题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重点,依法执政、科学决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依法办事、服务民生,最大程度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使决策、执法、管理、服务和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服务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要积极推进“法治宁波”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镇乡(街道)创建活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镇乡(街道)创建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依法管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法治实践活动。要努力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法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促进各级党委依法执政,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推动社会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公民法律素质,提高社会法治管理水平,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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