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
16、构建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论证机制,重大项目立项前、重要规划和重大政策制定前,实施专家咨询论证和公众参与环评机制,合理设置公众参与的内容、形式,提高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决策的程度,形成政府、专家与社会团体、公众相互配合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化,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发挥12369环境投诉电话的作用,畅通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渠道。加强决策实施的跟踪督查机制,利用各种途径听取公众意见,征求纠偏建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项目实施的跟踪监管。认真落实涉及生态问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重大决策的正确性。
17、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约束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资源要素的使用效率。建立和完善能够反映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实施阶梯水价、电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产、森林、水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污染排放的约束机制,制定完善节能减排保证金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和超过水气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停批新增总量的新批项目。建立规范的排污权交易机制,强化排污费征收及监管,开展多种形式的排污权有偿出让及排污权交易试点。健全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生态补偿力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标准,完善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根据各县(市)区年度考评指数优劣实施经济奖励或处罚。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绿色节能产品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构建企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生态文明的社会责任。
18、强化科技与人才创新机制。大力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发和研制,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的示范,加速科研成果的生产力转化。建立生态产业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环保科技产业基地,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进生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普及推广。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绿色科技,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产业项目和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绿色技术,予以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技术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强生态环境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建立生态科技信息系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决策信息支持。建立市场化、有活力的人才培养引进配置机制。充分利用宁波现有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校,加快培养生态文明领域的各类人才。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急需人才、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引进在大气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科技人才,集聚一批高水平的生态科技专家和领军人才。进一步深化与长三角地区、国内先进省市和先进国家的合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与技术攻关。
19、建立严格的法治保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立法规划,通过废止、修订、新立等法律程序,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生态经济、人口生态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编制宁波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及专项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制定,从宁波实际出发,制定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配套政策,重点建立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等经济政策。进一步强化法规政策的约束力,严格实施象山港区域保护条例和余慈地区、四明山地区等发展规划,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影响区域环境的各类项目,实现保护与开发的有机统一。加大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环境监测结果的运用,充实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