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暖宝充电燃烧
刘师傅手头有个电暖宝,在充电过程中,电暖宝和墙上的插座烧了起来,幸亏及时发现,只是电暖宝和插座烧坏,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找生产厂家索赔,厂家却诸多推诿,遂投诉到工商部门。经工商部门多次电话联系,为免刘师傅来去麻烦,厂家最终以给刘师傅充80元手机话费的形式进行赔偿。
点评:一般情况下,像刘师傅这样的消费者都会找原销售者要求处理,但刘师傅的电暖宝是朋友送的,而且朋友是在外地买的,刘师傅于是投诉了该电暖宝的生产厂家,位于骆驼的某电器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所以刘师傅的电暖宝即使是别人送的,但其在使用商品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的,还是应该得到消法的保护,而其选择向生产者即骆驼某电器厂要求赔偿的投诉,也应得到支持。如果确实是电暖宝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短路和其他损害,生产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