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杀死”了妻子的情夫,李某被判入狱12年。今年8月,身在浙江省第四监狱的他接到了妻子的离婚诉状。
李某心里清楚,他和妻子迟早要走到这一步,但他内心仍有不甘。
如果不是妻子出轨,他或许不会呆在这里。他向妻子提出了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上周,镇海法院判决此案。
为了生活,妻子外出打拼
13年前,李某和妻子刘某的平静生活,因为一场意外,被打破了。
当时28岁的他,和别人到离家不远的河边炸鱼,不慎炸掉了左手。
那时他和妻子才结婚4年,儿子3岁,正是一个家庭憧憬美好未来的时候。
李某和妻子在湖南开了一家建材商店,收入在当地算不错的,如果没有这场意外,他们一家人应该正在小康路上稳步前进。
然而,为了给李某治病,刘某花光了家中的积蓄,又在外借款数万元,红火的建材店也被迫关门。
一开始,两人节衣缩食,偶尔还能用关怀温和生活的艰辛,但经济条件长时间没有改善,负担越来越重,渐渐地,一点点的琐事就能让两人狠狠地大吵一次。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争吵、打闹成了家常便饭。为了儿子,两人努力维系着夫妻关系。
2006年春节,刘某去娘家走亲戚,见到了在宁波打工回家的好姐妹肖某。
肖某讲起在宁波工作好找,收入又高,刘某动了心。
于是,她回家跟丈夫商量,一起到宁波打工。李某听后并不支持,他缺了一只手,是个残疾人,出门打工工作不好找,况且他也不愿离开家乡。
但如果让妻子一个人去,他又不放心。夫妻俩两地分居,一年也见不了一次面,只怕感情越来越淡。
刘某再三解释,孩子已经10多岁了,村里家家户户盖了楼房,只有自己家住的还是破旧的平房。多挣点钱,给家里改善一下生活条件,也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
就算她一个人走,她也想去。无奈之下,李某只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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