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一年,在外传出奸情
2006年春节刚过,刘某跟着老乡一起来到了镇海。通过老乡介绍,她很快进入一家制衣厂工作,月收入2500多元。
工作稳定,收入满意,还可以摆脱每天争吵的生活,刘某一下子感到生活前所未有的轻松。
半年后,刘某跟厂里的同事都已经很熟悉了,还认识了不少老乡。
只是,一个人的时候,刘某也会感到寂寞。
这时,一个殷勤的男人出现在了她的生活中。
男人是刘某的老乡,姓王,他常常来找刘某聊天,吃饭。相处中,王某处处对刘关心备至,刘不由得时不时拿他和丈夫做比较。
刘某渐渐地有了离婚的念头。2007年春节,她没有回家,开始与王某同居,同时打电话,向李某摊牌离婚。
接到妻子的电话,李某很愤怒。很快,他从回家探亲的老乡处,听说了妻子和王某的暧昧关系,不禁怒火中烧。
第二天,李某便带着孩子赶到镇海“捉奸”,幸而刘某早有准备,李某没有发现异常。在镇海住了20天,没有捉到“奸夫”,李某只好带着孩子返回湖南老家。
丈夫走后,刘某又回到同居状态。李某虽然心中有疑虑,但家中经济拮据,如今妻子每月有1000多元可以寄回家中攒起来,他不愿多想。
激愤“捉奸”,丈夫致人死亡
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2008年。其间刘某曾回家2次,但一提起离婚的事,李某就情绪激动,还威胁说再提离婚就要砍死刘某和王某。
2008年9月,刘某再三考虑,觉得应该结束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与王某正式登记结婚。
于是,她再次打电话给丈夫要求离婚,李某在电话中破口大骂,并称要将刘、王二人砍死,又不断打电话给刘某。刘某关机。
当晚8点多,李某搭上了来宁波的飞机,晚上11点,出现在刘某镇海的暂住房外。
屋外,李某看到妻子卧室紧闭,也没有开灯,便敲门要进去。
卧室的灯亮了,而且脚步声杂乱。
李某断定室内不止刘某一人,他冲到卧室对面的厨房拿来一把菜刀,开始用脚踹门。
此时刘某正与王某在出租屋内看电视,听到李某的声音,二人惊慌失措。王某看到外窗台勉强可以站人,就爬了出去,让刘某拉上了窗帘。
看王某藏好后,刘某开了门。李某一进门便翻箱倒柜,声称要捉奸,但翻遍屋内都没有找到人。他掀开了窗帘,结果发现王某正站在窗台外。李某用菜刀击碎了窗户玻璃,又猛推窗框,王某失去平衡,从4楼坠地而亡。
事发后,王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9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是被害人王某与李某的妻子长期同居而引发,法院酌情从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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