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生态市建设工作提出建议
强化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促进生态市建设持续良性发展
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人员建议,要深化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执法监管,建立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长效机制,促进生态市建设持续良性发展。
10月27日至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检查生态市建设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出席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近一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市委“六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依法行政,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和污染整治,切实推进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指出,生态市建设的任务仍很艰巨,生态环境面临新的考验,尤其是科学发展观还有待全面落实,环境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依旧突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亟待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出席和列席人员提出了五方面意见和建议:
——深化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自觉抓好生态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正视我市节能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开创性的手段和超常规的力度,强势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为“十二五”节能减排开好局、打好基础。同时,要认真总结分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经验和教训,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根本上解决节能减排问题。
——狠抓责任落实,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尤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十一五”时期就应建成的宁波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鄞西污水处理厂,以及奉化莼湖、宁海西店、象山石浦等省级中心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运。要根据减排要求,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作,加大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明确统一的整治标准和要求,切实提高整改质量,加快工作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加强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确保在线监测数据连续、完整、准确、有效。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科学处置力度,进一步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
——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对一些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污染整治。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深入推进中心城区禁燃区建设,加快实施宁波钢铁、镇海炼化等重点企业脱硫工程,抓紧完成全市加油设施油气回收治理任务,以及5个县(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要认真总结水环境整治工作经验,改进城区内河治理方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切实改善河网水质。要深入推进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户的污染治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污染反弹。要高度重视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严格控制排海污染物总量,坚决遏制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
——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三同时”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环境敏感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和不达标企业,一律实行高限处罚和停产整治;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生态建设良性发展。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开拓创新,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市建设的机制、体制和体系。要重视做好生态市建设规划体系的深化细化工作,充分发挥生态建设规划对区域专项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要研究制定生态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各地生态市建设量化评价情况。要逐步完善有利于生态建设和节能减排的价格、信贷、贸易、土地等经济政策,加快建立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真正把生态市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大力倡导绿色文明的饮食、出行和消费方式,努力形成生态市建设全民参与、监督有力的良好氛围。
宁波日报记者龚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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