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勇杰 绘
“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特价、降价、处理、打折、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赠品或处理品,一律不实行三包”……这些“霸王条款”,我们也许已司空见惯。昨日,为便于消费者鉴别什么是“霸王条款”,市工商局公布了一批经省合同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的消费领域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商品房买卖】
关键词:要约邀请
开发商以广告、文字、图片来宣传以此吸引消费者产生买房意向,此为要约邀请。但开发商通常设置条款称,该商品房以交付时实际建造状况、合同附图为准,出卖人提供及发布的图纸、楼书、模型等所有宣传资料仅为要约邀请,以及示范单位仅供参考,不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点评:最高法释【2003】7号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词:不可抗力免责
开发商在交付期限及条件设置条款称,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变等政府行为。此外,开发商通常设置条款称:出卖人为配合法律、法规、规章、政府部门的命令、通知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对小区平面布局所作出的变更,不构成违约。
点评:前半部分条款扩大了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免除了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后半部分条款扩大了可免除出卖人违约责任的范围。
关键词:检测费用垫付
开发商通常设置条款称,商品房检测费用由买受人垫付,如经检测质量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由出卖人承担检测费用;如经检测,检测单位提出返修意见的,返修部分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其余合格项目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点评:此条款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