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后
提供放心食品是商家义务
为督促商场超市设置“临保食品”专区或专柜,以醒目方式提醒消费者明明白白购买“临保食品”,从3月21日起,本报帮办周刊与市工商“12315”一起推出了“临保食品”明示行动。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连续刊登了多篇报道,普及“临保食品”知识、曝光超市现状,督促超市整改,引起了社会广泛反响。
4月6日,市工商局出台《宁波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更加明确临保食品的界定标准,大中型超市应设立临保食品专区或专柜提醒消费者。
近期,各大超市纷纷行动,紧锣密鼓地设立、规范、加强各自的“临保食品”明示行为,以便符合《制度》的相关规定,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然而,采访中,记者发现二大现象应该引起关注:
一是超市参照的临保食品管理标准五花八门。即使是在洋超市之间,“临保食品”专柜标志的颜色、字体、大小各不相同,设置也各自为阵,就连界定时间也版本各异,增加了消费者识别“临保食品”的难度。
二是超市普遍“歧视”临保食品专柜。走访中,记者发现绝大部分超市都把“临保食品”专区(专柜)视作负担。相对于促销专柜(专区),“临保食品”仿佛遭受严重“歧视”一般,不仅位置偏僻,种类稀少,而且管理混乱。
消费者常常被商家誉为“上帝”,希望在“临保食品”明示行动中,商场超市严格执行《宁波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健康放心的食品。这也是商家的义务。
(易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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