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郭正伟
郭正伟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严龙李岩宏摄)
各位代表:
我受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的五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克难攻坚,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新进步的五年。
五年来,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历次重要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勇于创新,注重实效,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各项工作在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奠定的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宁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加强立法工作,强化法制保障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届以来,常委会遵循“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的工作思路,共制定法规19件,修改(订)22件,废止14件,全面完成了届初确定的五年立法任务。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达到73件。
(一)不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常委会坚持以立法促转型,努力从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降耗、人才支撑等方面破解发展瓶颈,完善制度安排,强化动力支撑,重在加快上寻突破,在促进上出实招,在机制上求创新。为营造注重科研、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制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改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保护,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度冲击和要素制约,及时制定节约能源条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修改水资源管理条例,强化节约意识,完善激励机制,发挥法规对经济转型升级的促进、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通过立法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等特定经济区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进行专门立法,构筑块状产业优势,优化全市产业布局。
(二)更加重视社会领域立法。按照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意运用立法手段来破解社会转型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积极探求调处医患纠纷的法制化路径,在全国率先制定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构建起以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为特色的医疗纠纷处置长效机制,使“宁波解法”从政府规章提升为地方性法规,增强了制度运行的刚性权威。着眼于建设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全省率先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从调解、救助、惩治三个层面,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家庭暴力社会防控体系。适时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用立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同时也扩大了宁波“爱心城市”的全国知名度,为成功实现文明城市“三连冠”作出了贡献。
(三)努力加快文化领域立法。为适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要求,常委会切实加强文化领域的法制建设。着眼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及时修改文物保护条例,制定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和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市文物保护法规制度,更好地保存和体现宁波地域文化特色。其中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在全国首开了为保护一个镇域文化而专门立法的先河。为充分发挥教育在文化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适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修改职工教育条例、中等职业教育条例,进一步夯实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基础。切实强化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条例,推动普法教育常态化、法制化,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四)注重强化城市管理立法。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在立法中坚持规划、建设、管理“三同步”,不断推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根据上位法的变化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程序,加强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并突出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人性化保障。通过修改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归属、管理权划分和供用水双方职责,切实保障用水安全。通过制定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保障城市排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针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及时修订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并督促政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在该条例的推动下,市政府已于去年4月实施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常委会在实地视察、多方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分清职责边界,并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作出新的规定,要求政府狠抓规划落实,加大建设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此外还通过修改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相关制度。
常委会在立法实践中,注意把握关键环节,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成效。一是注重完善立法思路。面对经济转型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制需求,主动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坚持经济、社会、文化立法并重,坚持立、改、废并举,坚持立法、执法监督与评估并行,自觉将地方立法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之中。本届已完成的立法项目中,经济立法占36%,社会立法占27%,文化立法占22%。列入本届立法规划项目库的53个项目,已完成立改废25项,开展立法调研或论证13项。二是注重科学民主立法。设立立法咨询员和人大代表立法工作联系组,确定首批14个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建立立法工作联席会议、法规草案重大问题修改协商等7项工作制度,以机制创新来保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坚持以人为本,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广泛听取和吸纳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努力发挥法规在表达、平衡、调节各方利益上的重要作用。本届有7件法规直接来自代表的议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事关民生的重要法规都坚持反复调研论证,三次审议后才最终通过。三是注重凸显地方特色。在遵循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强化立法的创制性和特色性。本届内新制定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创制性法规就有12件,占63%。其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法规走在了全省甚至全国前列。四是注重强化立法效果。坚持立法、执法、评估、修改、清理相统一,由重立法向立法与实施并重转变。在全面完成本届立法任务的同时,认真做好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和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并根据清理结果分步进行修改和废止。两次清理,共修改法规17件,废止8件。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有重点地对5件法规进行了评估,以实施成效检验立法质量。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情况专项调研,督促政府及时制定与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积极倡导“要立法更要执法”的理念,进一步加大法规实施前的宣传解读力度,推动法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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