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任山葳
被房价牵着走的婚恋观,恐怕永远赶不上变化的脚步。
去年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房东老公”、“共同首付”、“房产证加名”,伴随着“丈母娘经济”一浪高过一浪。
可今时房价不同往日,一起买了婚房,最终分道扬镳的昔日情人,又该如何接受现实?当初怎样出资才更加经济实惠呢?一些“丈母娘”又该绞尽脑汁了。
3月下旬,北仑法院半月内接连受理了4起,因恋人分手产生的房屋产权纠纷。
行情下跌,分手时房子成“烫手山芋”
小王和小李在朋友的聚会时擦出火花。去年3月,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很快就开始谈婚论嫁,张罗婚房。
小王原本在鄞州有一栋房子,但女友小李希望婚后可以在北仑生活。为此,小王卖掉了鄞州的房子,将32万元的房款交给了她。
小李也从家里拿出了14万元。去年5月,他们在北仑买下了一拆迁安置房,当时房子每平方米要上万元,总价花了90多万元。
在小李的要求下,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她一个人的名字。
谁知世事难料,相处了才5个月,双方就因感情不和产生矛盾,随后分手。
两人在一起实际生活才一个多月,尚不存在过多财产分配问题,房子如何处理成了两人争执的最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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