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分手时房价已经开始松动,一些新开盘的楼盘均价已经不到1万元了。这套房子显然成了横亘在他们之间的“烫手山芋”,短时来说,谁接手则意味着“亏损”。
后来,双方协商约定房屋产权继续归小李所有,她偿还小王的购房费用。然而,究竟归还多少购房款?双方再次发生了分歧,并因此闹上了法庭。
男方认为,既然当初房子是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的,他相当于只是出借了购房款,房价涨跌应该与他无关,现在分手了,当初他出的购房款自然要全部拿回。
但女方则认为,房子当初是共同购买作为婚房的,现在房价下跌不少,估计有近10万元,这些损失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男方承担4万元损失,女方一次性偿还其28万元。
主审法官说,这是他们受理的第一个因为房价下跌,要求分担损失的案件。其他3个案子虽然没有明确提出降价损失,但也或多或少与此有关。
房子是婚恋中绕不开的话题,当房子跟感情纠缠在一起时,一旦发生纠纷,产权归属、贷款偿还、降价损失,分房难题一箩筐。因此尽管有点伤感情,法官提醒男女双方,还是要尽可能地在权利凭证上,对出资和风险进行明确。
可是,有没有人觉得,婚姻和房子捆绑得实在太久,太紧。回头想一想,如果,房子只是房子,婚姻只关乎感情,也许我们会娶得轻松,嫁得更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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