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措三
派出所内设“纠纷调解室”
8月13日中午,在天一数码广场的一家商铺,因为安装windows系统的问题,一顾客声称商铺未能及时解决,他的时间被浪费,盛怒之下阻止其他顾客到该商铺内购物。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报警。
江厦派出所的民警带着当事人去了一个特殊的地方:天一商务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事情很快得到了解决。
加快推进民调入所机制建设,在治安复杂的派出所建立“纠纷调解室”,专职调处110接警民警现场难以办结的治安纠纷,是此次警务战略改革的新举措之一。此前已有不少地方在进行尝试,将人民调解员引进到派出所的做法,初衷则是为了化解一个进退两难的困境:
仅以江厦派出所为例。该派出所辖区内有天一广场、城隍庙商城和灵桥市场等繁华的商业场所。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地段特殊,派出所每天要接受报警50多起,最多的一天曾经达到92起,创下了全市派出所日接警量的最高纪录。但经过分析发现,其中70%以上是买卖等各类民事纠纷。
一方面,“有困难找民警”的说法深入人心,一旦遇到纠纷,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找警察;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像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买卖纠纷等,公安机关是不能插手的;现实情况是,当民警表示不能对此类纠纷进行处理时,群众往往不理解,认为民警是在推诿。
从2005年开始,江厦派出所根据辖区的角色定位,在全市率先与人民调解组织携手,成立了以江厦派出所天一联合人民调解中心为代表的综治调解室,来调解处理这类纠纷。
自从所里来了人民调解员,这些纠纷不但能及时得到调解处理,使民警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治安管理和破案中去。而且对于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调解处理往往比治安处罚更具人性化,更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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