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遇劫事实,没有异议
对于余女士遇劫,旅行社没有异议。争论的焦点是,余女士遇劫所遭受的损失是否和旅行社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余女士到底损失了多少财物,以及旅行社应退还多少费用给余女士。
旅行社的代理人称,旅行社在旅游告知书中提到“游客要多注意四周的情况”,而且旅游合同中也告知了游客要保管好财物,在安全指示方面,旅行社已经履行了法律及合同要求的告知义务。变更行程之前,旅行社也已经得到了部分团友的同意。余女士被抢劫属于难以预见的意外事件,旅行社的行为与被抢劫的后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且,被抢了多少,由于案件未破,目前也只是余女士的单方说法。
为何不安排游客马上回国?
“因为余女士没有提出要回国。”面对法官的询问,旅行社的代理律师拿出了一份“情况说明”,“事情发生后,余女士还在当地导游的陪同下,补办证件,这说明余女士还是想往前走的。‘情况说明’里还有一句余女士亲笔写下的“感谢当地导游”的话,也能说明余女士当时的心态。”
旅行社代理律师的话音刚落,周先生急了,“就算回国,也是需要证件的啊。这些感谢的话,都是在导游的要求下写的。你想,我太太一个人孤身在异国,身上只剩2元钱,又有病,半条命都快丢在埃及了,哪里还有心思游玩?”
庭审结束后,记者看到了这份“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里余女士并没有提到是否继续游玩还是回国的问题,只是对事情的经过进行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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