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一六旬老人为祖屋拆迁费 双亲被“双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09日 07:44   【 】 【打印
0

  为了一套房子的拆迁费,一名年逾六旬的江苏老人向法院起诉称其父母双亡,无亲无故。结果法官审理发现,他不仅父亲继母健在,还有4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妹妹。真相揭开,昨天原告只好向法院撤诉。

  2个多月前,北仑法院收到了一份来自江苏的起诉状。原告林某60多岁,为了一套两年前拆迁的老房子,他告了北仑某村经济合作社和他的堂妹林老太。

  林某在起诉状中称,这间老房子原本是他的祖父、祖母所有,他祖父母有2个儿子,去世时并没有说明这套房子给谁,房子一直处于继承不明的状态。今年年初,他偶然得知,房子已被拆迁,伯伯的女儿,也就是林老太,私下里跟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拆迁协议,获得了1万多元的拆迁补偿款。

  他说,他的父亲和继母张某也已过世,他作为父母唯一的子女,有继承权,应该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他要求法院确认堂妹的协议无效。

  考虑到涉案房产年代较久远、人物关系复杂,法官尽最大努力寻找关系人。一调查,发现林父与第一任妻子生下林某后,妻子病逝,之后与第二任妻子张某,又育有4个子女。而且林父和张某至今都还健在。

  张某的小儿子来到法院作笔录时,对林某的所作所为相当愤怒:“这种弥天大谎也撒得出来,我们都不敢跟父母说起。”

  开庭时,原告律师表示,林某突染疾病,路途遥远,无法前来开庭。整个庭审过程,林老太提供了大量证据表明,该套房屋本就登记在她父亲名下,她作为子女出面继承是天经地义的。林某律师则表示,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他需要在庭后向林某核实。

  庭后几天,原告律师打来电话,表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昨天上午,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林某撤诉。而林老太则表示,针对林某在摘录户籍中将健在人员造假为死亡的行为,他们已向公安报案。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北璎

  编辑: 郭静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