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房”的尴尬
在宁波,不少两三岁的孩子便是“富翁”,他们名下甚至登记着多套房产。这种并不正常的“娃娃房”,也让一些人遭遇了尴尬。
宁海的张某当年为解决儿子读书困难,在一所小学附近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并把儿子的名字写到了房产证上。去年,张某与妻子离婚,在处置这套房产时却遇到了麻烦:房产登记部门称,这套房产是他们夫妻和儿子的共有财产,如果要卖必须经过8岁儿子的同意。但法律同时规定,不满18周岁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随意处置自己名下的财产,所以,从理论上说,必须等他18岁有了表态权才可以决定如何处置这套房产。这两个看起来完全矛盾的规定让张某很尴尬。
“实至名归”应有时
法院民事庭的法官表示,在现实中,房产的实际拥有人与登记的所有权人不相符合的现象非常多,虽然大多数当事人并未产生矛盾,但这种名不符实是极易引发纠纷的。譬如根据目前的房产制度,要处理共有不动产必须经共有人的同意,因此,在处置共有房产的过程中,只要房屋还未实际过户,其中任何一个实际共有人提出异议,就可能导致过户中断或无法完成,而在房价不稳定时,这样的异议极易给买方带来交易风险,导致新矛盾的产生。
法院在审判中还发现,一些“老赖”还利用房屋实际权利人与登记权利人不符可能产生的法律障碍逃避执行,而少数腐败官员则以此隐匿财产。
法官认为,让房产登记权利与实际权利实至名归,以堵塞房屋登记过程中的法律漏洞、防止纠纷发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这项工作,最为关键的一条是出台相关的法律,明确房产的实际权利人必须履行及时进行变更登记的义务。只有房产所涉及的真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才能保障相关法律关系的稳定,避免出现不动产权利变动中的各样违法、失信行为,保护每个人的合法利益。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郭敬波 盛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