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审理
均存难点
钢琴声、脚步声、家中鱼池……因为这些琐事,邻里关系陷入僵局,双方经常互相“恶作剧”报复对方,甚至不惜对簿公堂。但在法律专家看来,这样的举动,对问题的解决并无帮助。
从居民的角度考虑,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第一道坎便是举证困难。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唐先锋分析,类似琴声引发的邻里纠纷,如何证明钢琴音量大小,持续时间长短,都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不可能一直在录音,也不可能真实地展现钢琴的声音有多大,至于脚步声之类的就更加难取证了。”
另外,即使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但被告的行为是否是主观故意也难以认定。唐先锋说,“恶作剧”原本就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其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有多大,行为是否故意,不可能只凭借当事人的主观判断进行认定。
从法院的角度分析,不仅是案件审结后有效执行难,面对各种新纠纷,法院在裁判中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是一个新的难题。
“《民法通则》仅在第八十三条中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七章尽管就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相邻关系的具体类型、相邻一方使用相邻他方不动产时应负避免造成损害的义务等等,做了相对详尽的规定,但现实生活中的相邻关系错综复杂,且随着以住宅小区为代表的区分所有产权居住模式日渐呈主流趋势,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与多样化,一些新型相邻关系逐渐显现。”民庭法官们表示,以这些法条处理新类型相邻纠纷,可能有些难度。
此外,一些“历史遗留”、“开发商遗留”问题,也给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审理造成了又一个难题。
“以相邻关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的居民,一般是将邻居、物业作为被告。”法官们举例说,事实上,很多房屋漏水、裂缝等问题,都是开发商当初建设时造成的,可一旦发生问题,居民们往往就告邻居、告物业。可这些问题,并不是仅靠邻居、物业就能解决的。
同时,相邻关系纠纷中,还往往交织着其他复杂的法律关系。“除了本身就比较复杂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外,有时甚至还有一些行政法律关系夹杂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