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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破产拒收拖欠 家电出口处于收汇风险高发期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27日 13:3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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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出现风险的前期信号

  “不管是哪类风险,在交易过程中都会有前期信号。”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专家提醒说,出口企业要敏感地发现这些前期信号,及时采取措施应对。专家分析认为,在海外买家出现如下情况时,出口商就应提高警惕,主动催款或随时跟踪,以确保自身权益。

  这几种情况是:买家联系人多次更改、管理层大规模变动;买家定单数额突然增加或减小;买家要求更改支付方式,付款迟缓;买家经常转变开户银行和账号;买家进货验收相当随便;买家在当地以不合理价格低价倾销;买方所处行业及紧密相关行业发生变化;买家国家政策或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多次联系未见回复。

  “一旦遭遇到买家出现这类情况,出口企业就应采取相应措施,如上门催讨、中止合作等,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向我们投保的企业要及时向我们报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赖东峰提醒说。

  专家建议开展综合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专家、长期从事资信调查和信用风险管理行业的专家应海巨建议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综合风险管理:

  一、在企业内部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工作体系。要建立从企业决策人员、业务员、单证员到财务人员的风险管理工作体系,使得各种收汇风险的前期信号能够从基层及时传递到最高层,并能快速做出决策。

  二、对客户开展资信调查。在接单前或在变换结算方式前,最好委托专业机构对海外买家开展一次信用状况调查,清楚地了解对方的规模、实力、资金情况和付款习惯,最好能同时了解买家所在国在海关、金融以及外汇方面的规定,以制订有利的贸易条款。

  三、积极运用各种避险工具,建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当前欧美日经济形势都不太乐观,个别海外买家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变化。企业应提高风险意识,主动投保为自己的货款系上“保险带”。目前政府各级部门都出台了鼓励投保的措施,出口企业应合理运用这些政策,以最低成本给自己的出口货款系上“安全带”。

  四、对贸易合同进行规范,从合同入手抓信用风险管理。在与海外买家洽谈合同时,要明确规定质量验收标准,最好有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明确质量争议期限、明确物权保留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合同解除条款等,以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殷 浩 许凌峻 通讯员 周绍庆 陈 莹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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