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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宁波新办企业要排污需买指标

老企业的初始排污权也将逐步有偿使用 想增加排污总量需交易获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20日 11: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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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指标需交易获得

  根据《暂行办法》,从明年1月起,在本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应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也就是说,新办企业,或老企业改建、扩建部分新增了排污总量,必须通过交易去获得排污权指标。否则,企业就不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有的排污单位,在核定初始排污权后,应实施有偿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想购买新的排污权指标,企业必须先按规定,对其排污许可证登载的初始排污权指标实行有偿使用。

  那排污权究竟怎样定价呢?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根据环境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制定。“这个价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标准会根据环境资源市场的供求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进行调整。而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将于近日出台。

  买卖双方不直接交易

  那么,新办企业又该如何购买排污权呢?

  专家介绍,全市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排污权、排污单位出售排污权指标,均应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交易平台统一进行交易。

  需要购买排污权的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或出售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交易平台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随后,环保部门将对参与排污权交易单位的主体资格、排污权限进行审核,核定交易双方的具体排污权指标,并对排污权交易协议进行确认。

  排污权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协议后,必须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排污权交易生效后,排污单位必须按规定到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权变更登记手续。“最后,环保部门对‘买卖’双方依法核发、变更或注销排污许可证。”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