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宁波汽车投诉量每年递增30% 主要集中在七种情况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16日 10:00   【 】 【打印
0

 

■相关链接

宁波汽车投诉量

每年递增30%

2010年至2012年,我市工商局12315中心受理汽车类商品投诉连年增长。三年的投诉总量分别是687起、934起以及1194起,平均每年30%的总量递增,汽车投诉已成为上升最快的消费投诉之一。

据介绍,消费者对于汽车的质量以及服务也有诸多不满,主要集中在以下七种情况。

一、汽车类产品存在性能性故障。质量问题包括汽车空调系统、发动机、制动系统等。 

二、消费者对于汽车厂商的售后服务质量有异议,一些汽车售后服务部对消费者合理的修理要求采取拒绝或故意拖延的方式,有些则利用消费者对汽车相关知识并不了解,在进行汽车维修时擅自更换零件、更换零件时以次充好、夸大汽车故障,汽车并未修复却多收费用,汽车旧伤未平又添新伤、屡修屡坏等现象也是时有发生。 

三、汽车保养服务差。一些工作人员本身技术不过关,造成汽车越保越坏。 

四、汽车销售合同标示不明或含糊不清,造成后续纠纷。

五、随车说明书和宣传所标性能、配置等与实际不相符。

六、4S店在销售车辆时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指定保险或支付额外费用。

七、商家违反约定。定金交付后不能按时取货、违反约定拖延时间迟迟不办相关手续等。 

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投诉中,以第一类产品性能故障问题最多。由于当时汽车三包没有出台,消费者在退换车问题上总是遭遇与经销商的扯皮,并且大多数时候经销商更为强势,解决方案也以多次维修为主。

案例:

去年6月份,余姚市梁弄镇褚先生投诉,他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中华轿车使用不到一年,发生了多次发动机漏油,经三次修理一直未能修好。他一直向销售公司反映维修之事,但销售公司一直以无配件或要等厂方技术人员前来维修之词推托拖延。

奉化消费者张先生2011年12月买了一辆三厢轿车,2012年2月莫名出现了自燃情况,4S店却以自燃原因不明不予理赔。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