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家住招宝山街道的王某开着电瓶车在城区行驶,突然,小弄堂里冒出一名男子,王某一时没注意,将男子撞倒在一旁。
男子捂住膝盖,疼得“哇哇”叫。王某赶紧将伤者扶起来,男子挽起裤腿一看,发现膝盖青紫,略有皮肉伤。“你把我撞伤了,我得去拍片。”受伤男子要求王某赔偿400元医药费。
王某认为他伤得不重,并怀疑是“碰瓷”的,不愿意赔钱。为此,两人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
眼看着天色越来越暗,急着回家的王某冒出一句:“我没钱,有本事你就把我电瓶车开走好了。”没想到伤者当了真,骑上王某的电瓶车真的开走了。等王某反应过来,车已经开得老远,追也追不上。王某到了派出所,说明情况后,再想了想,又决定不报案,离开了派出所。
警方提醒市民,遇到交通事故,吵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一定要报警,等候交警来处理。
(记者张晓庆 通讯员林炳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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