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江天宇通讯员尹 璇
李维(化名)在妻子离家出走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不料,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发觉女儿长得越来越不像自己。在朋友的提醒下,将信将疑的李维带着5岁的女儿去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女儿果然非他亲生!陷入了深深痛苦中的李维将妻子潘凤凤(化名)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赔偿。鉴于被告下落不明,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李维和潘凤凤都是80后,鄞州区人,双方于2005年相识、相恋,2006年结婚,两年后生下了女儿田田。由于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不久便对生活中的诸多问题发生严重分歧,双方争吵不断,感情日渐冷淡。
2009年,潘凤凤到某洗浴中心工作后经常夜不归宿,最后演变成一个月才回家一两天,连女儿也不管不顾了。夫妻间的矛盾不断升级。
2011年7月,潘凤凤私自跑到黑龙江,此后一直未回家居住。李维为此十分恼火,但考虑到女儿年纪尚小,他选择了默默忍受,希望有一天妻子在外面玩够了,能自动回家,和自己给田田一个完整的家。
田田在出生后一直随李维及其父母生活。随着女儿不断长大,李维发现田田越来越不像自己,朋友也经常跟他开玩笑:女儿是不是你亲生的啊?
为了排除心中的疑惑,2012年8月,李维带着田田到上海做亲子鉴定,结果犹如晴天霹雳:他与田田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真相大白,李维再也无法忍受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 2012年9月,李维将妻子起诉至鄞州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被告抚养,并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15万元。
由于被告潘凤凤下落不明,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具有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但《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被告婚生子女经鉴定与原告不存在血缘关系,可以认定原告违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由于被告的过错行为导致原告对非其亲生女儿尽了抚养义务,为此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又必然致使原告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致使其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故应认定被告的行为已对原告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田田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最终,鄞州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女儿由被告抚养;被告潘凤凤赔偿原告李维抚养费损失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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