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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妻不可欺刀光相见为哪般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24日 14:1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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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夏梦 通讯员 冯筏 冯建)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但若发生了欺朋友妻的事情,又会怎么办?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两被告人曾是亲密无间的朋友,却因为一段感情纠葛,刀光相见,而等待他们的,也将是一段牢狱生涯。

1984年出生的云南人张某,2004年在宁海打工时认识同事小严,很快两人成为情侣并过起同居生活。虽一直未领证,但在2007年、2008年,小严先后为张某生下一男一女。孩子出生后,两人时常为一些家庭日常琐事争吵,渐渐地两人的感情出现裂痕。

2011年5月,张某突然发现小严与自己的老乡兼朋友江某走得异常接近,两人的各种言行举止都让他觉得,小严背叛了他。事实证明如此,某晚,张某在江某家,看到两人亲密的举动。

事发之后,小严扔下两个孩子跟江某一起生活。

2011年10月,张某在家门口斥骂孩子,被刚巧经过的江某听到,江某误以为这骂是冲着自己来的,于是便上前将张某打了一顿。

自己的“老婆”被江某所抢,如今还平白无故地被江某打一顿。张某再也咽不下这口气。

2011年11月的一天晚11时许,张某拿着菜刀来到江某与小严共同居住的出租房,发疯一样地想解心头之恨。打不开门,张某用菜刀猛力地砍击摩托车。惊醒的江某叫小严躲进柜子里,自己随即拿起一把西瓜刀,冲出了门外。

见江某开门,张某当即便冲了上去。

刀光相见的两人,便开始了一阵互砍。这个阵势在江某逃进屋边的小巷后,才得以停歇。躲在柜子里的小严报了警。以刀相逼的两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伤,张某左耳被砍伤,缝了30多针,江某的右手肌腱被砍断裂。事发后,小严失去踪迹。

近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两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