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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卷款失踪 大房东催收房 承租户差点无房可住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19日 07:2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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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房东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大房东贺先生告诉记者,他和李某是前年底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李某每半年向贺先生付一次租费。当初双方约定,出租的房子只能用来当厂房。后来贺先生发现有许多人居住在这儿。而李某称,出租的大部分是厂房,有些房子里住的是企业员工和他们的亲戚。“现在才发现,李某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用途,简易装修了一下后出租给人居住。”贺先生说。

据贺先生称,去年年底他收到了李某的短信,说他不想继续租房子了,还说可以向承租户们收约27万元的房租,让贺先生自己去收。

既然李某已经违约,今年初贺先生就向承租户要求收回房子,这才知道李某已经提前收缴一部分租金和水电费后“失踪”了。

“其实我也是受害者。李某的房租只付到去年年底,我已经让他们多住了一个多月,让他们住到正月十五搬走。至于水电费承租户们必须自己去缴清,这笔费用不可能由我承担。”贺先生说。

然而,承租户们却不想让自己已经付了的租金打水漂,想住到租金到期后才搬离。

双方经协商已初步达成一致

记者昨天下午从大碶街道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此事有了新的进展。在接到承租户的报案后,当地派出所马上立案调查,现在警方已掌握了李某的线索。此外,承租户与大房东贺先生经过协商也初步达成了一致:以后承租户将直接与贺先生发生房屋租赁关系,至于承租户们被李某收去的租金及水电费等,待警方找到李某后,由承租户自己通过法律手段向李某索还。

当地派出所的一位警官告诉记者,此案中部分承租户没有与李某签订书面租房协议,双方只是一个口头约定,这样一旦发生上述这样的纠纷,承租户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提醒广大承租户,租房前一定要与房东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房后万一发生类似的纠纷,承租户要立即报案。(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龚艺群 沈丽娜)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