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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两保户”家庭3月起可办理免费用电手续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22日 09:2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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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全市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下简称“两保户”)家庭可以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享受每户每月15度电的免费用电。

  据浙江省物价局等去年颁发的文件规定,“两保户”享受免费用电需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登记手续,供电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认定清单进行审核,确定享受免费用电的用电户号、户名。“两保户”在办理登记手续前可享受的免费用电款(不早于2012年7月),由供电企业在其办理登记手续时一次性退还;登记之后的免费用电款,则直接从每个月的应缴电费中予以扣除。

  供电部门还提醒,“两保户”家庭成员或代办人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民政部门颁发的“两保户”证明、户主身份证、户籍证明、近期电费通知单、代办人委托证明材料及身份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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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