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不同的两张发票。图片由余小姐提供
昨日,市民余小姐向晚报新闻热线87777777反映,她前几天去了趟浙江永康,在高速路上跑了个来回,收费却差了90元,让人不可思议。
上周六,余小姐和她的朋友租了一辆37座的大巴车去永康方岩。当天,一行人从宁波东收费站上高速,从东阳收费站下高速,交了215元过路费。第二天一早返回,从东阳上高速,从鄞州洞桥收费站下高速,过路费只要125元。
“来回路程差得不多,过路费居然差了90元,太离谱了!”从事旅游业的余小姐猜测,很可能是工作人员粗心,收费时把他们37座的大巴当作53座的了。
记者随后查看了余小姐提供的发票,发现两张发票上的车型确实有出入,收费215元的那张标的车型是“客4”,而另一张却为“客3”。
就此,记者电话联系了收215元的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营运管理科的吴科长了解情况后表示,可能是车型搞错了。根据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通知》,少于7座的为1类车,8—19座的为2类车,20—39座的为3类车,多于40座的为4类车。而发票上的客3就是3类车,客4是4类车,由于车型的不同,收费差距还是很大的。由于春节期间客流量大,所以收费员不便对每辆车的行驶证进行一一查看,而大型客车光从车辆外形上还是较难分辨的。
此后,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认定是由于该公司收费员疏忽造成了多收费,在征得余小姐同意后,给她充了70元手机话费。
记者吴震宁实习生龚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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