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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车带人掉进路中大洞 公路管理部门赔偿近9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26日 07:1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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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电动三轮车赶路的老大妈没想到道路上竟然有个大洞,一时避让不及跌进洞中,造成了九级伤残。老大妈颇有法律意识,休养3个月后,将宁海公路管理部门告上了法院。近日,经宁海法院调解,老大妈获得近9万元的赔偿。

现年68岁的葛大妈,系宁海人。去年7月的一天,葛大妈骑电动三轮车去镇上,谁知道路上有一个大洞,她避让不及连车带人一起坠入洞中,所幸被路过的行人发现,及时将其救出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葛大妈受伤造成九级伤残。事后,公路管理部门在事故处安装了安全防护栏。

为此,葛大妈将公路管理部门告上宁海法院。

她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公路设施没有完备,管理方并未尽安全提醒义务造成她不慎跌入受伤,因此,要求管理方赔偿损失9万余元。

宁海公路管理部门表示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鉴定结论都没有异议,愿意对葛大妈赔偿。

最终,经法院调解后,葛大妈拿到了赔偿金近9万元。

法官提醒

公路管理部门应保障境内公路安全和畅通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等,同时应尽到必要的安全警示义务。而作为成年人,在行走(驶)时,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并做好防护。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宁法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