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的诉状面前,岑女士终于承认,她知道这起交易的存在。那时女儿结婚,她想买一套房子,给女儿女婿作为小两口结婚的礼物,却被告知限购了。一查才知道,她以为早就被卖掉的房子原来还在自己名下,索性就把这套房子过户给女婿,做了女儿嫁妆。
法院判赔50万涨价损失
江东法院认为,虽然产权登记人仅为岑女士一人,但这套房子其实是岑女士和李某的夫妻共有财产。
房屋买卖之时,岑女士已经知道房屋出售的事实,而且在谢某实际居住长达10多年的情况下她也没提出异议,应视作同意出售该房。
岑女士将上述房屋转让给女婿,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致使谢某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房屋买卖合同应予解除。岑女士和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近日,江东法院判决岑女士和李某退还谢某2万元购房款,并另外赔偿他房屋涨价损失近50万元。
记者胡珊通讯员姜栋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