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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公共停车位系违法 执法部门:可先取证后举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27日 07:5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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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银忠认为,任何沿街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在自家门前擅自设定停车位的权利,城管和交警部门设置的停车位也不允许被人私自侵占。按照法律规定,临街建筑物立面以外的区域都属于公共空间,私自占有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侵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占作为公共资源的路边公共停车位和其他公共设施。

执法部门

将专门研究对策杜绝这种现象

昨天下午,江东城管局派出执法人员赶到昨天报道的那家银行,劝说其拆除门前私设的路障,把停车位还给市民。银行方面表示配合,近两日将予以拆除。

鄞州城管局一名执法队员说,在实际工作中,他们也经常遇到这种情况,由于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所以只能进行劝导。市交警支队的民警告诉记者,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取证难,所以处理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他们建议,市民朋友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以用手机或相机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然后再向相关执法部门反映。

市城管部门昨天下午也表示,他们将认真研究这种现象,计划与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执法,让更多的公共资源回归到其应有的属性。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