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公租房租给谁?三类符合条件对象可申请租赁公租房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详解公租房申请配租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01日 07:12   【 】 【打印
0

  在申请人条件限定上,各区略有不同,具体还需参看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实施细则。

  公租房怎么分配

  按需申请分配轮候制

  各区申请对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请租赁本区提供的房源。配租按不同房源,根据申请对象、房型分类轮候。

  申请人口1至2人,配租单间或一室户住房为主;申请人口3人及以上的,配租二室户住房;二代单亲异性家庭或二代家庭都是成年人的可配租二室户型。

  当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对象户数大于可配租房源数量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根据电脑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准租对象,其余对象按序轮候;对引进人才通过摇号确定顺序,按顺序号先后或按所列人才次序确定准租对象,其余对象按序轮候。

  首轮配租结束后,如部分项目有余房,可调剂给未配租的其他项目轮候对象,轮候对象需向原受理单位具结放弃原申请项目的轮候并办理变更手续。

  公租房到哪里申请

  三类人员申请方式各有不同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1日至29日。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理;引进人才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统一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中心)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对象在配租中如有疑问,可向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咨询电话分别为:海曙87285983;江东87058735;江北87676961;也可向市住建委咨询,电话为87295286。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