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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献血条例》今起实施 自体输血首次纳入医保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01日 07:1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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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将自体输血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从根本上解决了患者自体输血发生费用未能报销的现实困扰。据了解,将自体输血纳入医保在我国城市地方立法中尚无先例。

  两项制度的确立将有力提升公众对献血的信任度。据相关调查,献血信息机制不透明曾被排在公众“不献血原因”的首位;“献血易、报销难”一度成为献血者难解的心结。为此,条例在全国率先确立血液信息公开制度:今后,不仅市中心血站每周向社会公开采供血信息,献血者还可登录宁波献血网查询献血者的献血信息、血液检测结果及所献血液去向,网站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为此,我市将血液质量监控范围从献血者、采供血机构延伸至用血者,实现对血液及相关制品应用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献血者及其家属免费用血即时结报系统,为其用血提供最大程度的方便。

  此外,无偿献血人群年龄限制放宽为18周岁至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上限可放宽至60周岁。

  条例还要求各部门形成合力助推无偿献血。比如要求学校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培育献血后备力量,要求市和县(市)区政府将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为固定采血点或献血屋的设置提供便利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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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