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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日,50元“赎”失物,尴尬了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06日 07:2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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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随后联系到该网友———23岁的胡小姐。她说,昨天上午8时10分左右,她搭朋友的车去上班。在鄞州环城南路与沧海路路口下车时,因过于匆忙,过了马路才发现手上拿的近视眼镜不见了。四下寻找未果后,胡小姐发现路上有位拿着畚箕扫帚的环卫工人,对方年龄三四十岁,穿着制服。

  “师傅,你刚才有没有捡到一副眼镜?”“捡到了,你给我多少钱?”胡小姐感觉对方像在和她开玩笑,也没当真。她心想眼镜会不会落在朋友车上,于是拿出电话,准备打过去询问。“环卫工可能以为我要报警,突然紧张起来,说‘没捡到,你走吧’!”

  前后反差这么大,女孩开始相信环卫工捡到了她的眼镜:“师傅,我眼镜不值钱,你要多少钱才肯还我。”胡小姐说。对方称要其看着办。最终她拿出了50元拿回了眼镜。

  网络热议:50元,尴尬了谁?

  胡小姐告诉记者,这副眼镜是她去年配的,价值500多元。“其实,我很感谢他捡到我的眼镜。如果他直接还我,我也会给些钱答谢。但现在这么一来,总感觉‘味道’变了。”但接受采访时,她显得顾虑重重,反复强调不希望因此砸了对方“饭碗”。

  此事在网络上一经传播,许多网友感慨有过相似的遭遇:“难道进入‘经济型社会’,雷锋精神也要‘与时俱进’?”网友“苦笑Hito”表示,“我认为捡到者这样直接要钱,相当不应该。但丢东西者也应形成一种意识,当别人给予你帮助,可以主动给予相应的报酬,至于对方拿不拿是另一回事。”

  也有人对该环卫工人表示理解,认为他没有义务为胡小姐保管失物,“自己弄丢的能还给你就不错了,50元真不多!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