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来,外来摩的驾驶人马某3次酒驾被交警查获,而其中2次是醉驾。近日,他又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交警第三次送进了看守所。
2013年3月2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马某单独骑着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29国道沈杭线东往西行驶至五乡中学门口时,与一辆相对行驶的轿车相撞,摩托车受损严重,所幸驾驶人马某受点皮外伤。民警在处理事故当中,上网收索发现马某曾经连续两次酒驾(一次醉驾、一次酒驾)被交警处理过,民警对如此嗜酒人多了个心眼,叫他靠近问话,果不其然发现其喝了酒,且酒气较重,于是对他进行口呼吸酒精测试,测出其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已超出醉驾标准,幸亏当时车上没乘客,否则后果堪忧。
经查,马某,男,39岁,安徽涡阳县人。第一次醉驾被查是 2009年7月14日下午,在五乡镇高隘村村道,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交警设卡截获,当时测出其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交警对其经济处罚外,还依法处以10日行政拘留。同年9月8日下午,他在329国道做摩的生意,再次因酒后驾驶且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到,除了必要经济处罚外,其再次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
据马某交代,他于2005年来宁波打工,平时靠打点零工为主,无事时做点摩的生意贴补家用,目前他与老婆、儿子等人暂住在鄞州区邱隘镇。民警讯问当中,谈到为何多次酒驾机动车时,他说,一是他平时比较爱喝酒,中午、晚上都要喝;二是近来天气冷,喝点酒暖暖身、解解乏。民警反问他,你曾经两次酒驾机动车被交警处理过,为何还不吸取教训?这次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所幸无人员伤亡,如果造成重大后果,如何面对家人和他人? 面对民警教育,马某很是后悔,当得知醉驾要刑拘时,马某更是懊悔不已。
目前,马某已被刑拘。(记者 周琼 通讯员 朱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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