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
烟花爆炸致人伤残
2012年6月1日,消费者黄某投诉称其于年初购买了湖南省浏阳市某烟花厂生产的3号礼花弹,2012年1月22日晚其儿子(未成年人)在燃放时,礼花弹一经点燃就发生爆炸,造成其儿子颅底、颌面骨骨折,右眼球破裂等。
接到投诉后,慈溪消保委周巷分会进行了责任划分:礼花弹引线不够长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消费者没有按厂方明示,将礼花弹交由专业人员燃放,且存在燃放者使用不当等问题。最后厂方同意一次性补偿黄某38万元。
【评析】此案提醒生产厂家要严格执行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燃放烟花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由合适的人员按照规定步骤燃放。
案例8
养殖鸭喂饲料产蛋量减少
2012年10月份,家住金华兰溪的张先生等10户养鸭专业户联名向鄞州区消保委反映,由于食用鄞州某公司生产的饲料,从去年7月份开始,张先生等养殖户养殖的鸭子产蛋量持续下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7万元。
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和石碶分会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原料仓库发现部分霉变玉米,且饲料公司对养殖户的怀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经多次调解,该饲料公司补偿给这10户养鸭专业户28.8吨饲料,共计金额7.2万元。
【评析】这个案例中,养殖户通过同类产品间相互比较得出的结论,饲料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因此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9
百余位老人上当受骗
2011年12月底,象山石浦百余位老人到石浦消保委分会集体投诉,称以江苏籍郑某为首的诈骗团伙以“听健康讲座有礼品赠送”为诱饵高价推销保健品,骗取金额达70余万元。
接到投诉后石浦消保委分会联合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最终郑某团伙退还老人共计33万余元。
【评析】消费者不要轻信保健用品广告或销售者宣传时所说的治愈各种病症及疗效的承诺,特别是声称能治愈疑难杂症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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