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健身会所侵吞会员百万元
2012年5月,象山金仕堡健身有限公司突然关门,众多会员投诉至消保委。这家公司成立两年,有会员2000多名,每人交会费上千元。因经营不善倒闭,老板不知去向。通过消保委巡回法庭,金仕堡公司最终同意庭外调解,向696名消费者返还人民币143.5万元。
【案例评析】
这类案件中,无论是服务者破产抑或重整,作为一般债权的预付卡可以得到的赔偿或补偿都非常有限。因此,消费者在选择这种消费方式时还需谨慎。
案例五 养殖鸭喂饲料减产
去年10月,张先生等10户养鸭专业户联名向鄞州区消保委反映,鄞州某公司生产的饲料蛋白质含量不足,造成鸭子产蛋量持续下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7万元。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到饲料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最后该饲料公司补偿给这10户养鸭专业户28.8吨饲料(2500元/吨),共计金额72000元。
【案例评析】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
案例六 健康讲座百余位老人受骗
2011年12月底,江苏籍郑某为首的诈骗团伙以“听健康讲座有礼品赠送”为诱饵在石浦高价推销保健品,百余名老人被骗金额达70余万元。后经公安部门追踪,2012年该团伙再次现身石浦。消保委联合公安部门最终追还了被骗去的33万余元。
【案例评析】
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保健用品广告或销售者宣传时所说的治愈各种病症及疗效的承诺,特别是声称能治愈疑难杂症的功能,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掌握消费维权知识,增强自身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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