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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汽车消费投诉难在哪?“汽车三包”10月起实施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08日 07:1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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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政策先扫障碍

  “汽车三包”10月起实施

  好消息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汽车三包”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此前,车企在处理整车和零部件质量时,采取反复修理而不换的方式来应付车主。”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告诉本报记者,能否规范汽车配件,成了“汽车三包”顺利实施的一个关键点。

  事实上,“汽车三包”对质量问题、零部件质保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而汽配件“电子身份证”的实施,使问题配件无所遁形。

  记者了解到,宁波的汽车配件电子标签追溯制度将从本月中下旬起实施,届时将从此前试点的10家4S店推广至全市的187家一类资质的维修企业。

  不仅如此,每个新购配件入库前都有唯一一个电子标签,即一串有20位的防伪编码,信息涵盖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经销商等信息。如果汽车配件是“三无产品”或者是“翻新货”,就找不到相对应的“身份”。

  三个典型案例,也许能给你更多提醒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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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车不给合格证车辆上牌成难题

  今年1月初,阮小姐在余姚的车行购买了一辆合资品牌SUV。提车时,她并没有注意到有什么问题,可是当临时牌照快要作废,该正式上牌时,她发现车商并没有给她新车的车辆合格证。而没有合格证,意味着不能正式上牌,上路行驶还将被罚款。

  经询问后,销售人员表示会尽快拿到该车合格证,并为她又申领了一张临时车牌。可当第二张临时车牌即将作废,合格证还未到手。在消费者执意退车之下,经销商终于在距提车两个星期后,拿出了车辆合格证,并陪同阮小姐到车管所上牌。

  阮小姐告诉记者,其实和自己一样,身边有不少朋友都有车辆合格证未能与新车一同交付的遭遇。

  一业内人士称,其原因很可能经销商为了有足够的周转资金,将车辆合格证作为盘活资金的“筹码”,进行抵押贷款,等到新车销售后,再拿钱从融资方手中“赎回”车辆合格证,交给消费者。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销商将卖车所得款项用于其它方面,则会导致消费者迟迟拿不到自己的汽车合格证。

  律师提醒,《产品质量法》、《消法》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发票。而新车主必须带上汽车合格证,才能到有关部门缴税、入户、上牌照。在购买新车时,除了要检查车况外,还要仔细检查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卡、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等材料。如果卖方不提供合格证,那是严重违约,消费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车。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