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在网络时代,音乐的免费下载已经让版权意识成为浮云,甚至还有人私自刻录并制成光盘出售从中牟利。昨日,鄞州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现年24岁的湖南小伙陆某,是艺术设计专业的大学生,2011年来到宁波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陆某把自己刻录的音乐CD光碟送给朋友听,朋友反映还不错,于是萌生了用这个方法赚钱的想法。
自2011年7月份开始,陆某便在网上下载高清无损的流行音乐,刻录成CD光碟,利用夜晚和周末的时间,以5元到10元的价格到超市门口摆摊贩卖,从中获利1500元左右。
其间,陆某对自己的行为虽隐约觉得有些不妥,但想到自己是自主创业,能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还略有成就感。去年8月10日晚,陆某在贩卖这些光碟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查扣疑似盗贩光碟722张。
经鉴定,查扣的722张光碟均属非法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或非法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非法音像制品。
昨日,鄞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陆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因为法律意识淡薄,陆某称虽然知道盗版不对,但并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鉴于被告人陆某能自愿认罪,故酌情从轻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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