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吴 巍)宁波市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尽快向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机构申报。
市级统筹区域内新创办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人力资源派遣和社会保险代理外)新招用的本市户籍人员,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满1年,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带动就业满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被带动就业的人在同一家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招人员户口本及复印件,新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将审核申报材料及企业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受理采用随时申请、按季发放形式,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
编辑:丁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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