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科技局获悉,《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近日出台,根据该细则,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加工按企业规模、企业发展阶段等对企业实施差别化投资,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累计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不得控股 不参与日常管理
根据细则,天使投资机构(人)投资所占企业股权最高不超过49%,且不得控股,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引导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天使投资额的50%,且所占企业股权不得超过20%;引导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超过100万元的为重大项目,所有重大项目的合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基金预算的60%。
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在宁波注册,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阶段,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6个月;投资领域符合宁波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新兴产业领域,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已制定明确的经营计划书或商业计划书。
据了解,要想享受政策优惠,天使投资机构(人)及需要获得科技金融政策支持的创新型初创企业,都必须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中,天使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个人)到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创新型初创企业到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备案的企业凡获得天使投资且符合规定的,可由天使投资机构(人)牵头,与被投企业全体股东共同申请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进行跟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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