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坚决抑制住房投资投机行为。记者王勇摄(资料图片)
市政府办公厅于3月31日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甬版“国五条”细则由此明确。
这份通知的内容共分五大方面,分别涉及“年度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住房“限购”政策、房地产税收和信贷管理、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价涨幅要低于收入实际增幅
按照通知,2013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价格控制目标为: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其中所涉及的统计指标,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指标为依据。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确保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持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
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幅为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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