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市文明办、市民政局主办,同泰嘉陵协办的宁波市首次海葬仪式在舟山普陀区举行,我市八位逝者如愿海葬。他们成为我市首批海葬者,海葬费用全免。目前,市民政局等部门正在加紧调研,出台我市的海葬补偿政策,以方便更多的市民为已故亲人举行海葬仪式。
十年前政府就倡导海葬
早在2003年1月1日,宁波市开始实施的《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已出现了“海葬”二字。该条例规定:骨灰可以安放在骨灰存放处,也可以在公墓、公益性墓地内墓葬、树葬、草坪葬或者海葬等。
该条例一实施,海葬立即引起了一些市民的注意。2003年清明节前,海曙区一位老婆婆多方打听有关海葬的消息,准备把老伴的骨灰撒向大海。市殡葬管理部门通过媒体转告这位老婆婆:海葬需要动用较大的轮船,租借船只的费用较高,一两家丧户难以承担,需要有一定数量的骨灰集体海葬才能成行,而目前我市只有个别市民有海葬的要求,海葬时机还不成熟。
2004年春节,又有市民希望将自己已逝亲属海葬,殡葬管理部门再次通过媒体答复:民政部门没有用来骨灰海撒的专用船只,只得向航运部门借船,航运部门一听是“撒骨灰”,就不肯提供,理由只有一个———“不想惹晦气”。偶尔也有几个船老大不怕“晦气”,但要价很高,一两家丧户难以承担,需要有一定数量的骨灰集体海葬才能成行。
之后,每年清明节前,海葬的话题都要被市民和媒体重提,但一直由于人数和船只问题,未能成行。
市民报名两年后终成行
2011年清明节前,市民政局主持召开海葬研讨会,会同多家单位就《宁波市骨灰海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负责人表示:宁波能凑五六十人,就可以组织第一次海葬,具体组织活动由同泰嘉陵海葬服务部开展,并由该服务部接受市民预约。但当年由于人数不足未能成行。
今年3月,市文明办、民政局和同泰嘉陵经与舟山市普陀区殡仪服务中心合作,正式启动了宁波市首次海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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